广州两男童反锁邻居车内死亡,车主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6月20日,广州花都镇大龙村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四岁和一名五岁男孩因意外进入未锁车门的汽车,最终无法脱困,导致在车内窒息而亡。

广州两男童反锁邻居车内死亡,车主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这件悲剧,因为讨论车主有没有责任而上了热搜。在一大波吃人血馒头的营销号带动下,只是悲痛之余表达:车主“有一点”责任的家长,变成了“要求车主承担全责”的刁民。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网友反对“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对家长不反思自己的责任,却着急甩锅车主感到反感,情感上同情车主,对“刁民”家长冷嘲热讽,嗤之以鼻。

在这里,量子首先表明观点:死亡儿童的家长看护不利,负主要责任,但这不等于车主没有责任。公平地讲,车主在此次意外事故中,应当承担至少10%的责任。

量子有这样的观点,被喷是必然的,但是请看完理由再喷。

任何事件,离开具体发生的环境,就套用一般逻辑去判断,必然是有失偏颇的。网友们之所以一边倒的批判家长,是因为营销号重点突出了“自家院子”,一部分营销号甚至喊出“私有领域神圣不可侵犯”成功的让自己高潮了。既然如此,你怎么不干脆把进入你家院子玩耍的孩子击毙算了?在“生命至上”的中国,这显然是荒谬的。

让我们在具体的环境中去解析这件事故:

首先我们要明确事件中几方的人物关系。根据媒体报道,车主与死亡儿童之间是亲戚关系,可以合理判断,涉事儿童与车主相熟,两家相聚200米,可以推断涉事儿童应当来过车主家玩耍。

其次,农村的院子到底是不是网友们嘴里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神圣不可轻犯的私人领域”?农村长大的朋友,一定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小伙伴们一起出入别家的院子玩耍,并没有什么人会认为这是违法的或者侵犯别人权益的,这是农村社会的共识,也是农村人情社会的外在表现。很多农民的院子也不过是在自家门前围个墙,占用土地也还是村集体土地,法律上也不属于私人领域。


广州两男童反锁邻居车内死亡,车主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所以农村的院子是有一定公共场所的属性的。具体到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涉事院子是没有大门的,而且和道路是直接相连,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低龄儿童,是非常容易进入并接触到涉案车辆。(有网友在这里硬扯涉事儿童私自进入别人的车子没有教养,量子想说,4-5岁的小孩子再有教养,能认识到自家亲戚的车是不能随便进的吗?对逝去的幼小生命如此恶语相向,才是真的没有教养。)

综上所诉,具体到该场景,涉事低龄儿童进入亲戚家开放的院子玩耍,不存在所谓“侵犯私人领域”的先决责任;涉事儿童进入亲戚未上锁的车子玩耍,不存在“恶意侵犯私人财产”的先决责任。因此涉事儿童的行为本身没有是没有责任的。

那么车主到底为什么有责任呢?有律师说车主无法合理预见未上锁的车子具备危险性。

我们假设一个场景,车主在自家开放式院子里放置了一根裸露的电线,导致前来玩耍的亲戚儿童意外触电身亡。在这样的案例中,车主有没有责任呢?如果你仍然以私人领域为理由辩解没有责任,那么你显然适合移民美国。别说是儿童,即便是成年人在亲戚家意外接触裸露电线身亡,主家都有责任。

那么为什么换成车子大家就觉得没有责任了呢?成年人可以预见裸露电线具有危险,因而不处理就会担责。而成年人看来,未上锁的车子不具备和裸露电线一样的危险性,所以不用担责。

再比如说,捕兽笼子是一种可以让动物进去就出不来的工具,我们假设有人将一个捕兽笼子放置在附近低龄儿童轻易能够接触到空间,导致儿童因为好奇不行误入其中伤亡,那么放置笼子的人有责任吗?

药品说明书上都有一句话:请勿放置在儿童能够接触的地方。捕兽笼子怎么可以放置在儿童可以轻易接触到的地方呢?

敲黑板,“轻易接触”。我们再来关注“没有大门”的院子。前段时间有一个工地,因为围墙破损没有维修,导致附近低龄儿童进入玩耍最后被土方活埋,当时大家都是认为工地方没有尽到安全责任。这就很有困惑了,工地难道不是私人领域吗?如果以西方的这套理论,涉事工地也是没有责任的。

院子没有大门,和工地没有围墙,之所以给人两种不同的观感,还是因为成年人普遍能够理解工地的危险性,而缺乏对未上锁的车子危险性的理解预见。但是这两者都是涉事案件中儿童能够“轻易接触”危险的直接原因。


广州两男童反锁邻居车内死亡,车主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所以,对于成年人来说,没有上锁的车子当然不是捕兽笼子,自家的院子也不是工地,但是对于4-5岁的小孩来说,未上锁的车子,和裸露的电线,和捕兽笼子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怎么可以以成年人的认知,让儿童付出生命的代价,同时还嘲弄儿童没有教养?

孩子被意外困在车内导致高温脱水身亡的事故屡见报端,作为明知常有亲戚家儿童前来串门的车主,真的可以完全没有“预见危险”吗?我相信他真没有预见,但这也不能成为车主完全免责的理由。

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导致伤亡,那已经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了。具体到本案件,车主没有合理预见,显然因为事件超出车主的生活经验,所以不涉及犯罪,但是如果说完全免责,也显失法律公平。量子不是法官,私下以为,20%的责任为合理。

当然,不管怎么说,家长让儿童脱离监护半小时以上,显然是责任最大的一方

以上的讨论是基于车主家的院子没有锁门而成的。如果车主家的院子是锁门的,那么车主才是尽到了将危险物品与公共空间隔绝的责任,此时儿童攀爬进院子导致事故,才是免责的。

悲剧已然发生,哪怕车主赔再多钱孩子也回不来了,只是希望这件不幸的案件,和之前大量同类案件,能够使得广大车主以后能够“合理预见”儿童反锁车内的危险性,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儿童误锁车内的不幸事件。

让我们站在儿童的角度思考,让孩子们的成长环境更加安全。

量子 于端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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