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

   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

  

山東省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文件,提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的職業技能,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技能提升補貼標準

  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為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或職業技能等級目錄內的證書。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根據不同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確定。職工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分別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不同等級可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不同職業(工種)可按等級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省內參加失業保險,非本省考取的證書,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相關規定及全省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鑑定收費標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貼標準。

  三、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程序

  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申請條件進行核查比對,對審核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申領人員,直接將補貼資金髮放到其社會保障卡中。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符合申領條件企業職工可以通過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登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開發的“技能提升補貼申報”功能模塊,登記提報姓名、身份證號碼、證書編號、證書名稱、鑑定級別、發證日期、社會保障卡號、手機號碼、失業保險參保地等基本信息,進行網絡在線申請。

  (二)審核。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7個工作日內,審核申領人員的條件資格,對審核通過的人員,形成“技能提升補貼人員公示表”;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在系統中註明審核不通過原因,供申請人查詢。

  (三)公示。省本級、各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分別通過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公示“技能提升補貼人員公示表”,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對公示無異議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形成“技能提升補貼人員發放表”。

  (四)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技能提升補貼人員發放表”,於次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時,將補貼資金髮放到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中。對尚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申領人員,應先行辦理社會保障卡,再進行補貼申領。

  四、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管理

  失業保險基金會計核算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支付的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

  各市要將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範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發揮省級調劑金的作用,對基金支付能力相對較弱的市給予重點調劑,確保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其作為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山東省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省本級參保企業職工的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審核、公示和發放工作。

  (二)實現網上經辦管理服務。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經辦程序及統一要求,依託現有信息系統,實現技能提升補貼業務的網上經辦管理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在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就業人才系統”)互聯網服務平臺中開發“技能提升補貼申報”功能模塊,實現外網申請、內網審核。通過省就業人才系統辦理失業保險金髮放的市,可以繼續使用該系統辦理補貼相關業務;使用其他系統辦理失業保險金髮放的市,要對發放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增加“技能提升補貼”功能,實現與省就業人才系統對接,確保在系統內經辦補貼相關業務。各級經辦機構要將技能提升補貼辦理情況反饋至省就業人才系統,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查詢相關情況;有條件的可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請人技能提升補貼業務辦理情況。各市要加快整合落實補貼政策涉及的數據資源,實現職業資格證書聯網查詢系統數據、參保系統數據、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資格證書目錄清單及社會保障卡系統數據的信息共享,為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審核、公示、發放及監督提供數據支持。8月底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完成系統開發,實現網上經辦。未實現網上經辦前,各級經辦機構要在服務大廳人工辦理職工申請業務,並在實現網上經辦後,及時將職工相關信息錄入系統。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嚴格鑑定標準,嚴把證書發放質量。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通過信息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要制定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核、公示、發放、監督等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和資金監管,防範風險。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省社會保險事業局要建立特殊情況下不能實施網上經辦的應急處理機制,通過經辦服務大廳,實施人工辦理,實現一次辦結服務。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活動,向社會、參保企業及職工宣傳政策、解讀政策,使參保職工瞭解政策內容,熟悉辦理程序,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發揮好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

  各地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適時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估,並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部署要求,調整完善政策。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6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