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房地產商不能拿低價的土地把房價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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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取材實例的思考題:廣州,有個剛需住宅區,房價目前3萬。現在房地產商在旁邊拿了另一塊地,這塊地好一點,臨珠江,能看到江景,請問,蓋好了房子,應該賣多少錢?

前陣子我去拜訪這個開發商客戶的時候,客戶就問了我這個問題。

我想了想,說:5萬。

客戶搖搖頭,說,起碼得賣8萬,我們想衝擊10萬。

為什麼?

這是不是你們說的,開發商哄抬樓價,牟取暴利?

並不是。

很多人都不太理解房地產商的邏輯。

你們以為開發商是這樣的:3萬的土地成本,其他成本2萬,成本5萬,然後開發商開始抬價,抬到10萬,賺5萬,得到了暴利。

實際上反了——不是先拍了地再去抬價,而是先抬了價再去拍地。

真實的開發商,是,看到地,先想,這裡蓋了房子,能賣多少錢?

A認為:能賣5萬?扣除其他成本2萬,剩下來3萬,我想賺1萬,那麼我只能拿2萬去拍地。

B認為:能賣8萬呢?扣了成本2萬和利潤1萬,我最高能接受地價5萬。

最後土地會賣給B,A根本拿不到地。

所以土地市場上,能拿到地的一定不是按照市場均價估算市場的開發商,而是——

對房價估計最激進的開發商。

你估計得激進,大部分錢給了政府,土地成本已經高了。你要不然賣貴房子,要不然壓縮成本,要不然少賺利潤,要不然就得出局。

開篇那個跟我說“要賣8萬”的開發商,就是前幾天去拍地,被市場教育了,他們估價7萬地價的土地,被別人用8萬拍走了。領導回來反思:他們8萬還怎麼掙錢?我們是不是對土地價值預判還不夠?為什麼我們拍不到地?我們是不是還得更積極?

這就是接受了市場的教育。

後來我們還是達成了合作,我們給客戶公司出了一份諮詢報告,研究“在旁邊都賣3萬,我們靠江的背景下,如何通過提升產品附加值的方法賣8萬”。這都是被逼的。

大家只能拼了命地往高裡競價,房價就高了。

是最樂觀激進的一批人,決定了房地產的價格。

所以房地產如果出現了雷軍,高配低價,這種企業,根本活不下來——因為他根本拿不到地。

你去看房地產企業的報表,利潤率並不高,大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和稅金,給了政府。房地產商本身,並沒有暴利。

房地產商在我國的角色,非常類似於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包稅公司”。

當時的包稅公司,是,政府訂好稅法,但不直接收稅,直接管包稅公司要。公司按照稅法,去向納稅人收稅,多收上來的,就是利潤。

現在的房地產公司,是,政府拿走了土地出讓金,一次性收走了,開發商再把土地蓋成房子,賣多了的,就是利潤。

商業模式非常接近。


這樣合理麼?

倒也合理。

政府認為:地鐵是我修的,城市是我規劃的,土地價值是我們運營起來的,你房地產商只是蓋樓而已,拿點辛苦費,得了。

開發商並沒有給政府創造太多的剩餘價值,當然只能辛辛苦苦競地價。

但如果能創造價值,那開發商的底氣,就不一樣了。


此前,廣州科學城的一塊地,低價賣給了萬達,幾乎是定向出讓,不太用競價那種。

土地轉讓公告表示:誰都可以來投標,但是這家地產企業,必須“擁有一個國際級電影院品牌”。——這隻能是萬達。

地價當然抬不上去。

後來蓋成了萬達廣場。

政府收這麼低的地價,不吃虧麼?

其實很賺。

萬達廣場蓋起來以後,為區域提供了一個很大的商業配套,提升了周邊土地價值。那個時候去看周邊地產商的廣告,上面都明晃晃寫著“地鐵上、萬達旁”,別的地塊更貴了。

其他那些無法為政府創造價值的發展商,就只能用抬高了之後的地價拿地。


除了“提供商業配套”,還有其他的創造價值的方法,比如——引入產業,提供稅收。也能拿到便宜的地。

前陣子為另一個客戶做的項目,是在廣州番禺,一個“汽車小鎮”的項目。

項目由幾家合作,其中幾家地產商之外,最重要的一家合作方,是廣汽集團。

廣汽集團貢獻了大量稅收,政府想把它遷到番禺的汽車產業區,帶動片區的發展。

那——你讓我去,你能給什麼好處吶?

最後的這個汽車小鎮項目,房子真的可以很便宜,周邊賣到3萬多的價格,這裡的房子,有70%的指標,限價1.6萬。

但你能買到麼?

這1.6萬的部分,只能銷售給廣汽的員工。

廣汽拉動了產業發展,創造了價值。政府提供了低價的土地,為廣汽創造價值。廣汽員工為廣汽創造了價值,得到了便宜的房源,提高了忠誠度。

我們普通人沒創造價值,所以我們買不到便宜房子。

這麼算下來,能便宜拿到地的,並不是傳統開發商這種專業蓋房子的,而是做實業能帶來經濟活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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