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所得稅的幾點答疑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幾點答疑

個稅答疑

一、

問: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納稅人不確定本人房貸是否符合扣除條件。擔心如果報送專項扣除信息,萬一不符合會影響本人信用。如果不報送,又享受不到個稅改革紅利,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答:如果納稅人對本人或配偶的房貸是否符合條件還不太確定,可以抓緊查閱合同或者諮詢有關部門,儘快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確實在單位發工資前來不及報送,也沒關係,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後,再填報扣除信息。對2019年1月1日之後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單位報送相關信息後的年內剩餘月份補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扣除。

二、

問:對單位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作為財務人員,是否需要逐項核實信息後才能辦理扣除?

答:不需要。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自己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此,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麼可以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

問: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錄後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答:為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後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後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於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數據,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於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後的申報(含更正申報)。可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四、

問: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答:“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版中“個人中心”裡自動帶出的任職受僱信息是根據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為正常或停業,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為在職僱員,正常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將您的個人證件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證件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為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僱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繫您當前的任職受僱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五、

問:納稅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六、

問:在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時,發現“任職受僱信息”中出現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答: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您可以在APP上點擊該單位名稱,並通過右上角的“申訴”按鍵發起“申訴”,此時,不會影響您辦理涉稅事項,也不會增加您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將盡快核實處理您的涉稅信息冒用問題,如情況屬實,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或個人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對信息冒用產生的非涉稅糾紛或法律責任,您可向相關部門反映,各級稅務部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共同維護好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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