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要帶上“緊箍兒”了,家長與學校能念好“緊箍咒”嗎?

近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次審議稿、社區矯正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森林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檔案法修訂草案等6部法律草案。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對社會廣泛關注的未成年人家庭監護、校園安全、人身權益受侵害、網絡沉迷等問題作出積極回應,將部分被實踐證明符合我國國情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寫入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充實學校管教責任,夯實國家機關保護責任,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犯罪行為等由輕及重的三個等級,並分別規定了相應的干預或矯治措施。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截至今年11月29日。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熊孩子”要帶上“緊箍兒”了,家長與學校能念好“緊箍咒”嗎?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正式實施

未成年人是每一個社會人成長的必經階段,這一階段的他們是柔弱的,是需要保護的。但如果他們在這一階段觸犯了法律我們又該如何面對呢?特別是像我前面所提到的類似大連十三歲少年殺人案件,充分說明了這些“熊孩子“也具有強大的破壞力和傷害性。

“熊孩子”要帶上“緊箍兒”了,家長與學校能念好“緊箍咒”嗎?

那麼該如何去應對些“熊孩子”們呢?我個人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制定就如其第1條所說: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那麼受保護的對象應該首先是受欺凌的弱者,懲治的對象應該是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實施者。而如果犯罪者是未成年的“熊孩子”, 我們是否首先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判斷:是有意識犯罪?還是無意識犯罪?有無教唆?同時也應對其監護人進行追究相應責任。再有建立此類人群的特殊學校,對屢教不改或性質惡劣者進行收容教育,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真正得到體現。

“熊孩子”要帶上“緊箍兒”了,家長與學校能念好“緊箍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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