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延邊一大學生沒回出租屋,房主索要房費合理嗎?

疫情防控期間,租客因無法返回租住房屋,要求房東減免房租,房東將租客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近日,延吉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疫情而產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件。


小王(化名)是延邊大學的一名在校生,放寒假回家過年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學校延遲開學,身處外地的小王因疫情管控未能返延。一晃兩個月過去,小王在延吉市租住的房屋始終處於空置狀態。小王認為,在疫情防控期間,未居住的房屋不應產生費用,拒絕支付房租。為此,該房屋的房主將小王訴至延吉市法院,要求小王按租房約定支付2個月的租金共2000元。


該案主審法官本著維護租賃雙方自身權益初衷,積極引導租賃雙方進行訴前調解。法官耐心細緻地做當事人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反覆明理釋法,並希望雙方能夠互相體諒。最終,小王支付房東一半的租金共1000元,糾紛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如果防控疫情發佈的行政命令或管控措施導致租客對租賃房屋的使用和收益受到一定的限制,租客可以要求房東減免一定的租金。但當疫情的發生與租客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繫時,則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減免租金。


延邊晨報全媒體記者:劉瑞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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