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延边一大学生没回出租屋,房主索要房费合理吗?

疫情防控期间,租客因无法返回租住房屋,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房东将租客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近日,延吉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疫情而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


小王(化名)是延边大学的一名在校生,放寒假回家过年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延迟开学,身处外地的小王因疫情管控未能返延。一晃两个月过去,小王在延吉市租住的房屋始终处于空置状态。小王认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居住的房屋不应产生费用,拒绝支付房租。为此,该房屋的房主将小王诉至延吉市法院,要求小王按租房约定支付2个月的租金共2000元。


该案主审法官本着维护租赁双方自身权益初衷,积极引导租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明理释法,并希望双方能够互相体谅。最终,小王支付房东一半的租金共1000元,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如果防控疫情发布的行政命令或管控措施导致租客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和收益受到一定的限制,租客可以要求房东减免一定的租金。但当疫情的发生与租客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时,则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租金。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刘瑞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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