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凌晨3時許,交警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發現駕駛人身上有酒氣,可能為酒後駕駛 ,遂對其進行呼氣檢測,結果為109mg/100ml,涉嫌醉駕。
交警隨即帶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並將其帶回交警隊做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駕駛人自稱佴某,系統信息顯示,事故車輛對應的車主和駕駛證信息確實為佴某,但照片卻與眼前的人明顯不是同一個人。
經核查,眼前的男子與一位名叫王某的男子極為相似,便讓他辨認。看著交警出示的照片,這位“佴某”面不改色:“這是我弟弟,我弟弟姓王,跟我媽姓。我們是同一個媽媽,不同爸爸生的。”
見其依然不肯承認,交警隨機聯繫了車主和該男子的姐姐來到現場。在事實面前,該男子終於承認自己叫王某,因為自己是無證駕駛,為了逃避處罰,便報了自己朋友“佴某”的名字。
最終,王某不僅因無證駕駛被處罰,若其血液檢測結果達到醉駕標準,還將面臨刑事處罰。
來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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