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全保”就一定“全赔”吗?

先来看一个车保案例。


郭某投保车险,自身理解为“全保”。某天,所投保车辆与三者车相撞,造成三者当场死亡和标的损坏。交警因“两车超载且未在路口确保安全”认定同等责任。交强险支付后,死亡三者剩余损失约30万、标的车损约20万,保险公司根据三者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超载而增加三者险项下10%的绝对免赔率,按照90%的比例支付三者险保险金;按照车损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超载为责任免除范畴而拒赔标的车损保险金。


在这起案例中,郭某有一点不太明白:为什么自己的车险“全保”,但最后却没有“全赔”呢?其实主要原因在于:即使投保了车险的所有险种,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按“保险合同”赔付,也需要扣除“绝对免赔额”,同样,对于责任免除的情形不予赔偿。


那为什么说“全保”并不等于“全赔”?


首先得了解一下所谓“全保”的概念。其实全险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它是“保险全买上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偿”的意思。其实,在保险术语中根本不存在这个词语。


因为,即便是车主投保了全部的车险和附加险,也不能说是“全保”。车险和其他保险合同一样,很多种情况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如果交通事故属于除外责任之内,按照合同就不能予以赔付。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正确理解“全保”的概念,可以说,并没有真正的“全保”存在,只是有的消费者购买的险种相对更为全面,提供的保障更多而已。


为什么要重视除外责任?


在案例中可以看到,郭某的车辆因为超载,这一情况属于车损险的除外责任范畴,而未能得到车损的相应保险金赔付。车主郭某如果事先不了解保险合同中的这些除外责任条款,就难免对这样的理赔结果不理解,进而可能产生理赔纠纷。


再次强调,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除外责任等内容,这对保障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也是避免车险理赔纠纷的有效方式。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保险,欢迎私信潼潼粑粑,朋友圈,最靠谱的那个人!

车险:“全保”就一定“全赔”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