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突出土壤酸化、盐渍化等耕地质量退化区域和设施农业土壤连作障碍严重区域,集中连片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推进科学施肥,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继续支持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工作。二是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在东北四省(区)继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并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相关省份要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项目县实施示范面积20万亩以上,整建制推进项目县示范面积50万亩以上。支持各地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资金,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三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整县集中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稳步提高省域内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二、渔业资源保护。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衰退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各地要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要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提高供苗质量;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填报,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加大对渔业增殖放流资金投入;贯彻落实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严格执行休禁渔制度,沿海各省(区、市)要认真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维护好渔业增殖放流成果。二是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整体切块下达,由各沿江省市统筹使用。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印发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执行,2019年重点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退捕和统筹推进保护区以外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三、落实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政策。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执行。对农牧民的相关补助奖励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要强化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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