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也要写年度报告了,而且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到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罚款处罚。
特别是近期有中央媒体文章指出,“众多合作社沦为空壳,成为一些地方套取资金的载体”,管理部门势必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规范。
根据有关规定(也就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管理部门(因机构改革当前具体为市场监管局等)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流程有哪些,如何填写呢?
年度报告信息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类型年报应报内容各不相同。
1、企业类:“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对外提供担保保证信息”“社保信息”等,对于私营企业还需要填写“党建信息”。
2、个体工商户类:“个体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网站或网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党建信息”等。
3、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农专基本信息”“资产状况”“网站或网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社保信息”等。
如何填报呢?
可搜索、登陆当地省市县工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选择网页下方的》 企业信息填报,在弹出页面,按照具体要求填报
不按时填报、违规处罚有哪些?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外还有,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救措施: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报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严重违规的惩戒措施: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此外还有一些惩戒措施,因各地管理部门规定不同有所差异。
总之,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营势必越来越严格,各位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一定要重视并认真对待年度报告公示。
按照当地工商管理(或市场监督)部门的规定,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年报报告公示。
具体可以当省、市、县的工商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网站等查询、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