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法院查封财产被罚款

24日,上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擅自处理查封财产的申请执行人罚款1万元。这也是近三年来该院首次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处罚。

柳某、阳某申请执行李某、罗某等合同纠纷一案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有关机械设备,并责令柳、阳两申请执行人保管,后柳、阳二人在未向法院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了查封财产。

柳某、阳某在明知设备被查封的情况下,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处理查封财产,法院在知道该情况后,立即通知柳、阳二人到院接受处理,告知二人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严重后果,鉴于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处理了涉案纠纷,法院遂对二人作出罚款1万元决定,柳、阳二人深刻认识到此次错误的严重性,并当即缴纳了罚款。至此,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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