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证据与证明)

刑事证据(证据与证明)

一、刑事证据: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种类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1、反映内容和思想;2、时间属性案发前中后都可;3、不具有单一属性)

(三)证人证言;(当事人以外的人)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刑事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紧密联系的基本属性:

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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