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唱就唱?不可以!”多名网红直播间翻唱知名歌曲被诉侵权

央视新闻:网络直播也有着广泛的用户基础,一些网络主播在直播平台上进行的翻唱等表演也是可以侵犯的。四月份,这样的一个案件在北京的网络法院审理。

“想唱就唱?不可以!”多名网红直播间翻唱知名歌曲被诉侵权

图片中,多位主播在唱着同样的网络流行歌曲。曾有一段时间,一首歌的走红往往开始于街头,而在网络时代,很多优秀作品都是通过直播间、短视频平台传播,被大众所熟知。但是,当主播演唱或使用非原创作品作为素材时,也同样存在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风险。四月份,斗鱼平台的几个主播就到了这种情况。

原告认为,多名网络主播在被告平台上,以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歌曲为基础进行网络直播,直播后,相关视频将存储在被告服务器的空间内。所以,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歌曲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人提出直播平台不是涉案行为的实施主体

而被告认为,被告经营的直播平台并不是原告诉称的行为的实施主体,对原告的行为没有过错。同时,被告提出,直播平台已经尽到了监管责任,并没有从涉案行为中直接受益,因此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原告认为,被告的直播平台由于设置了对主播的奖励渠道,通过用户对主播的奖励行为,因此,直播平台能够根据主播对涉案作品的表现获得经济利益。

“想唱就唱?不可以!”多名网红直播间翻唱知名歌曲被诉侵权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直播平台共有12名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在直播间播放涉案歌曲共59次,其中57次是唱歌,1次是吹笛子,1次是舞蹈伴奏。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没有采取符合被告人利益的预防性侵权措施,主观上是应知的侵权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7400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0元。该案主审法官解读,这样一个判决明确了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主播两类主体的各自责任范围。

因此,在网络直播这一已经司空见惯的传播形式中,受到众多粉丝追捧的网红主播和直播平台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法学家作了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直播平台在明知道这是一个网红,他的影响力那么大的情况下,平台在没有获得音乐版权的情况下,让网红继续直播,所遭遇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但现在看来,牵涉到版权的事情会越来越多,一个是包括歌曲在内的案件,另一个是改编权。就我所知,目前这种作品的改编尤其多。由于即使平台已经获得了相关作品的版权,但在主播表演过程中又有改编,因此改编权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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