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爭吵家常便飯,撫寧一男子竟操起鐵管毆打妻子頭部四肢,結果妻子不治身亡。
被告人單某某與妻子趙某某因墊付工資款一事在家中發生爭吵,單某某便用鐵管多次擊打趙某某的頭面部和四肢等部位,後單某某將趙某某送往撫寧區人民醫院救治,趙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趙某某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於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單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秦皇島市撫寧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秦皇島市公安局撫寧分局執行逮捕。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鐵管、衣物等;
2.書證:戶籍證明、搶救記錄等;
3.證人趙某乙、李某某等人的證言;
4.被告人單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5.鑑定意見:法醫學屍體檢驗意見書、DNA鑑定意見書;
6.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等。
提請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單某某刑事責任。
被告人單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