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試點探索到可用盡用,硬核作答新時代司法為民刑事考卷

從試點探索到可用盡用,硬核作答新時代司法為民刑事考卷

編者按 10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京召開。此次會議將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為全方位展示檢察機關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亮點工作和成效,《檢察日報》推出“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系列報道”三篇,敬請關注。

“我想見見檢察官!”今年7月6日上午,在江蘇省如皋市某公安機關辦案點,一個月來一直“零口供”的“黃金大盜”李某鬆口了!

經過長達一年的踩點、策劃,李某盜走某金店價值242萬餘元的黃金珠寶。被抓獲後,李某放言:“別說半年,就是一年也別指望我交代。”

從閉口不言到主動交代,為何李某的態度大翻轉?原來,是檢察官建議偵查人員給他播放了最高檢發佈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法治宣傳片。李某反覆觀看之後,心理防線出現了明顯鬆動。於是,就有了開頭一幕。

“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最終是法院判決,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會不會不被採納?”

這是當時李某向檢察官提出的問題,也是眾多不瞭解這項制度的普通民眾的疑問。

讓我們將時鐘撥回到6年前,一起在歷史中尋找最真實、完整的答案——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寫入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

治大國如烹小鮮。

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了新期待和新要求。在刑事司法領域,黨領導的司法機關同樣要細緻作答這張“時代答卷”,探索創新、司法為民,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新的更高要求。

從試點探索到可用盡用,硬核作答新時代司法為民刑事考卷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蘭紅光 攝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提出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這一重大改革部署充分體現了現代司法的寬容精神,是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制度化。這一刑事訴訟制度創新設計,有效提升了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 早在2014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專門作出決定,授權最高法、最高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8個城市開展為期兩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

➤ 2016年11月,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法、最高檢共同發佈試點辦法,繼續在這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2年。與此同時,速裁程序試點工作按照新的試點辦法繼續實行。

實踐證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檢察機關更是在其中自覺承擔起主導責任

據統計,截至2018年10月,試點地區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起訴的案件數,佔同期起訴刑事案件總數的50%左右,其中絕大部分是檢察機關建議適用,審查起訴平均用時縮短至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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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京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新修訂的人民法院組織法、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15部法律的決定。

➤ 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式確立為刑事訴訟法中一項重要制度。

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用19個條款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辦理程序、當事人權益保障等作出具體規定,貫穿了整個刑事訴訟程序始終。

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優化我國刑事訴訟結構、完善刑事訴訟程序、促進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機。

正如最高檢黨組所指出的,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嚴重刑事犯罪的大幅下降,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要求,是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大背景。司法追訴、案件審理“案多人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也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推進因素。

全面推開

四級檢察機關共促落實

徒法不足以自行。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從試點探索到全面推開以來,最高檢高度重視“頂層設計”、積極加強對下指導,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勠力同心、共同推進制度落實。

記者瞭解到,2017年9月18日,最高檢召開檢察機關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推進會,引導這項工作在18個試點城市檢察機關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2018年11月6日,最高檢黨組會強調,要落實好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有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對符合改變羈押強制措施的及時改變,對符合從寬處理的案件依法堅決從寬。

2019年3月初,最高檢成立研究指導小組,由副檢察長陳國慶擔任組長,重點研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量刑建議相關問題。

2019年4月12日,全國檢察機關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會議提出,要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立法規定落實到具體案件中。

2019年10月11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2019年10月24日,最高檢召開以“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發佈了3件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典型案例。

2020年5月,最高檢制定出臺《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25條“硬規”全方位、多角度、有針對性地對檢察官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權力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紮緊了依法規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籬笆”。

2020年6月,最高檢、公安部分別下發通知要求推動建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法治宣傳片播放常態化機制,做好羈押場所該制度法治宣傳工作。

2020年9月4日,最高檢與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聯合舉辦“國家治理現代化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研討會”,圍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開展主題研討,集納理論界和實務界共同智慧為制度完善建言獻策。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由部分地區試點到全面貫徹落實,成績斐然。”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表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了方向,也提出了新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在最高檢的帶動下,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因地制宜落實該制度,將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審查逮捕案件935432件,批准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1088490人。共辦理審查起訴案件1413742件,提起公訴1818808人。其中,全國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案件971038人,適用比例呈逐月上升趨勢。

從試點探索到可用盡用,硬核作答新時代司法為民刑事考卷

2020年5月25日,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指出,2019年12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達83.1%,量刑建議採納率79.8%;一審服判率96.2%,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0.9個百分點,有力促進了矛盾化解、社會和諧。

可用盡用

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新時代檢察機關如何真正做到以人民為中心,在司法實踐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更多、更實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如何實現司法辦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是檢察機關司法為民、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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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20年最高檢工作報告披露,1999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從16.2萬人降至6萬人,年均下降4.8%;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佔比從45.4%降至21.3%。與此同時,從嚴規範經濟社會管理秩序,新類型犯罪增多,“醉駕”取代盜竊成為刑事追訴第一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增長19.4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增長34.6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增長56.6倍。

分析20年來刑事案件變化情況可知,隨著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刑案件佔比顯著增多,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加強速裁程序適用,前景廣闊、大有可為。

針對“醉駕”犯罪激增的情形,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就建議在辦案中推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醉酒型危險駕駛犯罪作為一種輕微犯罪行為,非常適合推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可以在各地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心增設檢察室和速裁法庭,快速辦理該類案件,構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時性的執法新模式。”黃細花說。

記者瞭解到,為最大程度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造罪犯、化解矛盾、促進治理的效能,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可用盡用。據統計,2020年1月至7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82.8%,量刑建議採納率90.7%;一審服判率95.7%,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9個百分點。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禁區!無論輕罪、重罪,主犯、從犯,只要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均可適用。

今年2月3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被追逃到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被提請審查逮捕案件,該院副檢察長易宏斌接手了此案。

因為防控疫情,當地住宅小區封閉管理,道路實施交通管制。易宏斌克服重重困難,來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面前,逐一出示相關證據、耐心釋法說理,並重點介紹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現在疫情這麼嚴重,你們檢察官還來看守所提審,真是不容易,我願意積極配合,如實交代,認罪認罰。”2月7日下午,王某真心認罪悔罪。

記者瞭解到,在今年初的全民戰“疫”階段,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大顯身手,為“六穩”“六保”提供了重要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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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山西省霍州市檢察院檢察官來到位於某醫院的隔離監管病房。在值班律師現場見證下,涉嫌妨害公務的犯罪嫌疑人左某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據最高檢副檢察長陳國慶介紹,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對於涉嫌犯罪的企業經營者和員工自願認罪、真誠悔罪、積極賠償,並且取得諒解、達成和解、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的案件,檢察機關慎捕慎訴,或者依法向法院提出輕緩的量刑建議。凡是符合條件的都儘可能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唯改革者進,唯創新者強,唯改革創新者勝。

毋庸諱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我國刑事司法領域的一項新生事物,實踐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然而,這項制度從試點探索到全面推開以來,已經煥發出超越預期的旺盛生命力。我們相信,隨著這一制度不斷髮展完善,必將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修復社會關係,助力我國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步入新階段、邁向新境界,促進國家長治久安。

從試點探索到可用盡用,硬核作答新時代司法為民刑事考卷

(檢察日報 張伯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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