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已过诉讼时效抗辩,使几十万借款免于偿还,债权人如何自救?

在民间借贷频发的今天,部分人会按照之前的约定偿还款项,部分人则不按照之前的约定偿还借款。有的出借人讨要了几次要不回来后,就放着不管了,等到突然有一天想起通过诉讼方式讨回欠款后,殊不知,已经过诉讼时效了。

采用已过诉讼时效抗辩,使几十万借款免于偿还,债权人如何自救?

经典小案例

2010年9月20日,胡某在陈某处借款2万元,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写明“今借陈某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圆整)”。2013年9月,胡某又向陈某借款100万元,同样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2013年11月底,偿还5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4年5月前归还。”

上述借款中,胡某在借条载明的还款日期内仅偿还了50万元。2018年8月,陈某将胡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胡某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52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

庭审中,陈某的代理律师当庭举证胡某出具的借条,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但没有证据证明多次向胡某主张过该笔债权。胡某的代理律师辩称,诉讼时效已过。

采用已过诉讼时效抗辩,使几十万借款免于偿还,债权人如何自救?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于2013年9月唐某出具的100万元借条,该借条明确载明了最后还款时间为2014年5月前。距陈某起诉之日也已经超过三年,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至原告陈某起诉之日,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故对于被告唐某认为该笔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胡某代理律师“过了诉讼时效”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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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采用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种说法,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延长诉讼时效的方式

鉴于上述的情况,出借人能不能采取相关的自救措施,变被动为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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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张债权时,让第三人帮自己作证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找第三人帮自己作证,维权时,第三方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就行。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是该证据并非是直接证据,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第二,与债务人对账、签署会议纪要并让债务人重新写出还款计划

当借款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无法归还欠款时,可以对之前的借款进行对账,明确已经偿还了多少,尚欠多少,形成对账单,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同时对此形成会议纪要,针对尚欠款项,要求债务人,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这样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第三,要求债务人寻找担保人对债务进行担保

要求债务人寻找担保人对该笔债权追加担保,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采取这种办法后,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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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保留主张债权的各种证据,及时提起诉讼。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留下相应的车票、住宿发票、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电报等,证明债权人一直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这样可以使原诉讼时效中断。

第五,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让债务人对该笔债权作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意思表示,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署清偿债务协议等,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当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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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通过其他非诉方式主张权利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果能达成协议,债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债权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综上,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一定要谨记时效这个问题,否则可能导致在维权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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