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0月13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王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宜阳法院院长赵刚毅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致远出庭公诉,是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唐某、王某在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9.542吨废弃农药露天贮存在王某租赁的一处废弃厂房院内,因该批废弃农药污染土地,挥发异味,经群众举报后被环保部门查处。经洛阳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提样检测,该批废弃农药甲苯检测结果为13.4mg/L,属于危险废物。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针对唐某、王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唐某、王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导致倾倒地及周边土壤环境被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两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小宜有话说: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针对受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宜阳法院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环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强大的司法保障。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法治利器。针对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宜阳法院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目标,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资源者的民事责任,用司法力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效开展,以更大的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

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关注宜阳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