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检民公〔2020〕4401840000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叶卫国所经营的广州市从化区卫国龟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组织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上述机关或组织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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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