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模擬題:優化“網紅”帶貨的法治生態環境

熱點背景

當下,網紅帶貨隨著直播經濟火遍大江南北。客觀說來,網紅帶貨對疫情期間的市場活躍與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有個別網紅利慾薰心搞虛假廣告、誤導宣傳,甚至兜售“三無”產品。這些網紅的失信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與安全保障權等一系列權利,消費了“粉絲”們的信任,破壞了公平交易秩序、自由競爭秩序和電子商務市場生態環境。

面試模擬題

當下,網紅帶貨隨著直播經濟火遍大江南北。網紅帶貨對疫情期間的市場活躍與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有個別網紅利慾薰心搞虛假廣告、誤導宣傳,甚至兜售“三無”產品。對此,你怎麼看?

中公試題解析

1.表明看法

這些網紅的失信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與安全保障權等一系列權利,消費了“粉絲”們的信任,破壞了公平交易秩序、自由競爭秩序和電子商務市場生態環境。因此,優化網紅帶貨的法治生態環境勢在必行。

2.闡述影響

品牌是網紅的命根子。品牌,先有品,後有牌。品質既包括網紅代言的產品質量,也包括平臺的企品,更包括網紅的人品。網紅的核心價值觀、世界觀與人生觀最重要,直接決定著網紅產業的沉浮與枯榮。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有夢想的網紅應當慎獨自律,見賢思齊,自覺善待消費者。既要有不斷創新的智商與受人尊敬和信賴的情商,也要有自覺信仰與敬畏法律的法商,更要有踐行最佳商業倫理的德商。為賺取不義之財而見利忘義、觸犯法律者,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3.分析原因

(1)網紅連帶責任追究力度不夠,網紅犯錯成本低;

(2)相關部門監管缺失,導致亂象叢生;

(3)平臺准入門檻低。“粉絲”們出於對網紅的信任而下單的行為建立了契約關係,但契約關係離不開電商平臺的支撐。平臺守土有責,沒有平臺搭臺唱戲,網紅斷然無法薅消費者的羊毛。

4.提出對策

(1)網紅應嚴格履行廣告代言人的法定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廣告法,任何網紅都不得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與保健食品廣告作推薦、證明,也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更不得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的情況下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若網紅不但就商品或服務予以推薦、證明,還接受廠商或者批發商的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則兼具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角色,因而需要履行廣告法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義務。若網紅帶貨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網紅必須不折不扣地對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

(2)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市場會失靈,監管者不應失靈。在市場失靈、網紅不能慎獨自律時,監管者必須挺身而出,用足用好法律服務的市場準入、行政指導、行政監管與行政處罰等法定權限,放管結合、寓管於服,捍衛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監管部門必須創新監管體制,提高監管效能,鑄造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盲區,清除潛規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監管者要在打造信用監管、協同監管、精準監管、靶向監管、勤勉監管與民本監管等方面積極作為。

(3)平臺守土有責。平臺是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締結與履行合同的特殊居間機構,是電商市場存續發展的必需中樞,必須主動把好關,杜絕網紅的虛假代言與失信廣告。只有依法切割平臺與失信網紅之間的利益鏈條,才能改善平臺自覺抵制假貨、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商業形象,從根本上預防失信網紅對平臺的誠信株連後果,優化誠實信用、多贏共享的電子商務市場生態環境。監管者既要緊盯網紅代言的產品,更要緊盯網紅所在平臺的公司治理與商業模式的合法性、正當性與可持續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