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检印刷体】守护海洋,检察人在行动!

08.

四月

【垦检印刷体】守护海洋,检察人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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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检察日报》第十二版刊登了垦利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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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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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检印刷体】守护海洋,检察人在行动!

“丁零零……”4月1日下午一上班,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电话就响了起来。检察官尉风华接起电话,那头传来声音:“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招投标程序了,不久将开工建设。”

2019年4月,山东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根据活动部署,垦利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专办、快办、严办,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在对沿海辖区进行摸排时,工作小组发现东营市某示范区内存在将未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问题。经过勘查发现:在位于某示范区的一座桥底北侧,有一污水排放管道,管道内污水未经处理即排放储存在河沟内。该河沟与永河相通,涨潮时海水沿永河倒灌至该河沟,落潮时将海沟内污水带入海域,从而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

垦利区毗邻的渤海湾系半封闭型内海,海域自净能力较弱,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生活污水中的氮磷钾等成分入海后,容易造成海水富营养化,藻类和原生动物过度繁殖,影响和危害其他海洋生物的正常生存。经审查,垦利区检察院认为该示范区的行为违犯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经前期充分调查,垦利区检察院于2019年6月18日向该示范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据机构编制设置的职责任务,充分履行环保职能,对辖区内生活污水进行及时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后再进行排放;如该单位不依法履职,将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示范区立即将污水处理厂建设提上议程,尽快解决。2019年7月,在垦利区检察院的参与下,该示范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首先在排污口一侧进行清淤,将生活污水暂存于此,并经过充分调研,向山东省国土部门申请了建设用地。2019年底,相关部门批复了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目前刚完成招投标程序。

“公益保护永远在路上。”垦利区检察院检察长贾永胜表示,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只是方式,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肩负起公益保护者的职责。

来源 | 检察日报

版 | 垦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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