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能決定執行死刑?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執行。
二、誰來執行?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通常為中級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三、執行場所在哪?
死刑可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必須遠離公共場所。
四、執行的方法有哪些?
目前我國執行死刑有兩種方法:槍決、注射。
1、槍決:對採用槍決方法執行死刑,交付司法警察或狙擊手執行;沒有條件執行的可交武裝警察執行。槍決一槍沒有死亡的,補槍處理,不會釋放。
2、注射:中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採用藥物注射死刑的國家。注射死刑通常需要打三種藥物。第一種,硫噴妥鈉,使意識喪失。第二種,巴夫龍,導致肌肉麻痺和呼吸衰竭;第三種,氯化鉀,刺激心肌,使心臟快速跳動,使得其他藥物迅速佈滿全身,起著輔助加速作用。
注射死刑相比槍決更文明、更人道,能減少死刑犯的痛苦。
五、執行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1.執行死刑前,罪犯可以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
2.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
4.執行死刑公佈,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