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爺丨有一場硬仗要打


獸爺丨有一場硬仗要打


2008年,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局長盧玉敏強姦了一位13歲少女,但當地警方偵查後,竟然以盧不知道對方不滿14週歲為由,判定其只是“嫖宿幼女”,給出了一個荒唐的處理結果:


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


這個案子被媒體曝光後,盧才真正伏法。但是之後幾年,貴州習水、陝西略陽、浙江永康、河南永城陸續出現了類似案件,涉案者不少都是當地公職人員。“嫖宿幼女”成了他們免罪的藉口。


用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的話說,兒童不但身體受辱,還頂上了“賣淫”的帽子。


2010年開始,人大代表孫曉梅提交了第一份關於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議書,協助她的人,包括了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中心的公益律師呂效權和郭建梅。


廢除嫖宿幼女罪,很快成為法律界的共識。


2011年12月,同時具備中美律師職業資格的鮑毓明律師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是《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他顯然知道其中的疏漏:


在參考了其他國家一些成功做法後,可以認識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


2015年,嫖宿幼女罪被正式廢除,孫曉梅、呂效權和郭建梅等人的呼籲終於成功。就在那一年,鮑毓明走進了少女李星星的生活。


五年之後,鮑毓明被李星星送上了輿論的審判席,李星星的律師正是郭建梅和呂效權,他們正在想盡一切辦法,把對面的那個男人送進監獄。


這是一場硬仗。


1


為弱勢群體免費打官司、積極維護婦女權益的事情,郭建梅已經幹了25年。她被稱為“中國女性權益公益律師第一人”,獲獎無數,備受讚譽,但道路異常艱難。


獸爺大致算了一下,她接手的近5600個公益訴訟案件中:


勝訴率不過一半。


郭建梅的第一個援助對象是一位徐州的婦女。因兒子被打死,她來北京告狀,卻被一輛機場大巴撞傷,多處骨折、一隻眼球被摘除。肇事司機所在國企只賠給她3萬元。


無奈之下,她找到了郭建梅。郭建梅覺得己方“佔理”,官司一定能贏。她寫了8000字的代理詞,覺得自己寫得很好,連自己都感動了,法官連讀完代理詞的機會都沒給她,直接判了敗訴。


郭建梅回憶說,走出法院大門,自己只能陪當事人掉眼淚,“感覺很無助”。


2009年8月,北京姑娘董珊珊因遭遇丈夫王光宇“家暴”,住院治療兩個月後去世。


第二年,朝陽法院以虐待罪判處王光宇有期徒刑6年半。而郭建梅團隊提出異議,認為王光宇有故意傷害的主觀動機,應由虐待罪升級為故意傷害罪。


但法院依然維持原判。


2010年,北京大學發佈公告,宣佈撤銷“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


這個郭建梅經營了15年的機構,至此被遷離出北大。而這一次,她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


重重挫折,讓郭建梅逐漸意識到一個重要道理,打贏官司不僅需要勇氣和毅力,更要有智慧、有策略地開展工作,包括很多法律之外的事情。


後來她和媒體說:


要協調各方關係,還要尋求包括媒體在內的各種支持,引起更多政府部門的關注,才能完成一件案子。


這句話很像電影《九品芝麻官》裡包大人老爸留下的那句話。這位大貪官臨終前告誡兒子,貪官奸,清官要更奸,要不然怎麼鬥過他。現在,這句話要換成:


壞人奸詐,好人要更奸,不然怎麼鬥過他。


2


2020年3月,郭建梅和呂孝權正式成為李星星的代理律師,為她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他們接手案件不久,4月8日,《南風窗》發出了那篇掀起軒然大波的文章。第一階段的媒體戰正式打響。


性侵、未成年、養女,這幾個詞語組合在一起,勢頭很快倒向李星星一邊, “美籍高管”鮑毓明丟掉了工作,積累多年的資源一夜間消失。


從戰略上來看,以媒體戰開頭無疑是正確的。在此之前,李星星多次報警,但最終被撤案。這次,卻直接引來了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


但很快,李星星自己也深陷其中。


李星星論述上的漏洞很快就被有心人發現,知乎上,有人總結了她發言中的矛盾、錯漏之處,竟然有35條之多。


而隨著媒體對李星星及其家庭關注越來越多,很多事情被挖了出來。


比如在2019年,李星星以“性侵時不滿14歲”的理由報警,希望認定鮑毓明強姦。為此,她和母親對警察撒了謊,但南京警方通過走訪和鑑定,戳破了她們的謊言。


出場人物越來越多,疑點也越多。


郭建梅和呂孝權恐怕意識也到了這一點,4月19日,他們發了一份公開信,要求媒體不要再去挖掘李星星的個人和家庭情況,草草結束了第一階段的“輿論戰”。


反觀鮑毓明,開始反擊後,他抓住李星星方面的問題,提供給媒體記者的音頻、QQ對話、圖片等紮實的物證。


從結果來看,他一定程度上扭轉了輿論一邊倒的狀況,變被動為主動,甚至給一些媒體記者“洗了腦”。站穩腳跟後,他很自信地告訴媒體:


根據法律、根據證據來處理,我真是一點也不擔心。


在社交媒體上,鮑毓明甚至收穫了不少支持者。


距離督導組到煙臺已經將近兩個月了。李星星案件依然沒有進入司法程序,鮑毓明仍然享有人身自由,是取保候審的狀態。


案件最終能否進入司法程序,連郭建梅都為此擔憂。


呂孝權和獸爺說,他們跟辦案機關的聯繫並不是特別多,曾經要求跟對方見面談,但無論打電話發短信都沒有反饋,只能用公函的方式,表達兩方面的訴求:


1. 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鮑毓明解除取保候審;

2. 辦案機關要注意該案件的特殊性。


3


這一次,被稱為“中國女性權益公益律師第一人”的郭建梅,可能遇到了職業生涯中“最狡猾”的對手——曾經的“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鮑毓明。


按照郭建梅對《中國新聞週刊》所說,李星星案件目前有三個核心的法律爭議點:


1. 李星星的年齡;

2. 鮑毓明對李星星是否具有特殊職責;

3. 同意與自願的問題。


第一個爭議點,綜合雙方證據和警方表現看來,已經基本落定。李星星和鮑毓明發生性關係時,肯定已經滿14週歲。想借年齡問題直接認定鮑毓明強姦幾乎不可能。


接下來,雙方爭執的焦點就是兩個問題,通俗點講就是:


1. 鮑毓明是否是李星星的養父,是否對李星星有撫養責任;

2. 發生性關係時,李星星是否反抗。


從目前披露的證據來看,“李星星是否反抗性關係”這個問題,李星星方面處於下風。最關鍵的證據,就是李星星對鮑毓明說過很多示愛的話語,證據掌握在男方手中。


這正是鮑毓明的聰明之處,他很有可能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就已經為自己想好了辯詞。


當然他也不是毫無漏洞,2014年4月20日,已經離異的鮑毓明在天涯社區發佈了收養孩子的帖子。以後,他稱自己是抱著收養的動機接觸李星星,最終是因為法律不允許單身收養,才有了後面那些事。


這位通曉中國美國法律的執業律師,怎麼可能會不知道單身父親是不能收養孩子的?


但輿論是一回事,推動司法程序是另一回事。


郭建梅們最後的籌碼,似乎也就剩下“二十一條”,也就是最高法《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一條: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即便李星星被性侵時已經14歲,即便她沒有明顯反抗,只要郭建梅們能證明鮑毓明的“優勢地位”和“迫使行為”,就算勝利。


所以,郭建梅律師這一階段迫切在做的,就是落實雙方“養父養女”的關係或類似關係。


但這一切有兩個前提,案件要進入司法程序,而且法官要認可案件符合“二十一條”。而在司法實踐中,二十一條用得不多,《中國新聞週刊》將其稱為:


休眠的二十一條。


換句話說,男方的“優勢地位”,女方的“孤立無援”,都太難證明了。這考驗著律師們的智慧。


著名法學家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裡寫道: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多年前,郭建梅在代理“鳳凰少女跳樓案”時,曾坦露自己的心聲:


為弱勢群體找回一些尊嚴和權利。


在這場法律攻防戰中,僅僅有理想和信念是不夠的。


郭建梅和呂效權律師需要展示他們的實力。即便對面的鮑毓明又精明細緻又專業,而身邊的李星星卻遠非一個“完美的受害人”,她的動機、行為和證詞依然難以捉摸和相信。


我覺得,這些不僅沒有削弱案件,反倒讓這個案子更有了意義。


電影《笑傲江湖》裡,向問天說東方不敗在教內大權在握、一呼百應時,任我行很不服氣,“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而向問天的回應頗具現實主義色彩:


公道不在人心,是非在乎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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