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永興法院當庭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當庭宣判視頻

4月29日上午,“酒席血光案”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李榮等3人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一案,在永興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被告人李榮、李躍鵬、鄧志雄三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判決被告人李榮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鄧志雄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李躍鵬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

2013年以來,被告人李榮與陳莉明、李崇、李亞運、黃文虎(均已判刑)、曹海兵、黃河(均另案處理)等涉惡人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郴州市城區、永興縣境內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犯罪行為,形成了以曹海兵為首要分子,陳莉明、李崇、李亞運、黃文虎、李榮等人為固定成員的犯罪集團,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3年上半年,李毅(已判決)與曹某承發生個人糾紛。2013年7月4日晚上,李毅糾集被告人李榮、李躍鵬及黃文虎、黃河、李崇、李賢(均已判刑)等多人,攜帶氣槍和砍刀分乘兩輛車在永興縣城尋找曹某承討說法。發現曹某承乘坐的車後,李毅、李榮、李躍鵬等多人驅車在永興大道、龍山路等路段追趕,攔截曹某承乘坐的車輛。期間,李毅用氣槍對曹某承乘坐的車進行射擊,但仍未追停曹某承乘坐的車。

因曹海兵與曹某勇早有糾紛,2016年9月25日晚上10時許,在永興縣風尚國際售樓部二樓,曹海兵糾集被告人李榮及李亞運等多人對曹某勇實施毆打。經鑑定,曹某勇的傷情構成輕傷。

2017年5月的一天,陳莉明為索要賭債,在郴州國際大酒店攔截郭某華,逼郭某華還錢,後劉某軍、許某與陳莉明扭打在一起,郭某華駕車離開。陳莉明心生怨恨準備報復。2017年6月21日9時許,陳莉明看見劉某軍出現在七星花園小區,便夥同被告人李榮、鄧志雄及黃文虎持鐵棍毆打劉某軍。經鑑定,劉某軍的傷情構成輕傷。

案發後,被告人李躍鵬、鄧志雄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到案後,被告人李榮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案件的偵查起訴階段,被告人李榮、李躍鵬、鄧志雄三人均認罪認罰,簽字具結悔過。

「掃黑除惡」永興法院當庭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榮兩次夥同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使兩人輕傷,受他人糾集積極參加糾集積極參與聚眾鬥毆,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被告人鄧志雄夥同多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李躍鵬受他人糾集,積極參與聚眾鬥毆,其行為已經構成聚眾鬥毆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李榮在判決前犯數罪,應當對其進行數罪併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榮、鄧志雄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事實處罰;被告人李榮、李躍鵬在聚眾鬥毆犯罪事實中,已經著手事實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掃黑除惡」永興法院當庭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來源:永興審判】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