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7

案例7:馮某某侵犯著作權案


【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7


無證印刷廠盜版印製的圖書

2018年2月6日,菏澤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和曹縣文化和體育局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位於曹縣某街道辦的一處無證印刷廠,現場查獲成品盜版印製的《面對面2018中考試題》630冊、《試題研究2018中考試題》2975冊、《英漢大辭典》1470冊、《英才教程》2700冊;查扣印刷膠版57套及曬版機、印刷機、分頁機、裁紙機、裝訂機等全套印刷設備。同年10月26日,曹縣文化和體育局將該案移送曹縣公安局,曹縣公安局同日立案偵查。

經查,自2017年初,馮某某投資經營該印刷廠。在未經相關出版社授權許可情況下,盜用他人出版社書號,非法出版上述圖書予以銷售營利,非法經營數額 (總碼洋)391689元。

檢察官正在進行案件研討

2019年3月29日,曹縣檢察院以被告人馮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向曹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同年7月19日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馮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一審判決後馮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曹縣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當地本土知名品牌產品較多,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對當地經濟發展意義重大。為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曹縣檢察院沒有就案辦案,而是立足檢察職能,積極通過檢察建議形式參與社會治理,在本案辦理過程中,向當地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開展日常監管、普法宣傳等工作的檢察建議;針對涉案盜版圖書保管不善、刑事訴訟活動尚未結束就已銷燬的普遍問題,向偵查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推動有關部門制定出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中保管、銷燬非法出版物辦法,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普法知識點

1、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製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檢察官提醒:印刷企業和圖書銷售企業要提高版權意識,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出版、銷售他人作品、圖書等,不僅是違法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還可能觸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消費者請擦亮眼睛,注意辨別盜版,切莫貪圖便宜助長盜版侵權的不良風氣,只有尊重版權,尊重創作者,我們的文化才能走得更遠。


【山東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宣傳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7


供稿丨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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