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職業健康檢查十問十答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國第18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湖南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醫保局、省總工會聯合開展第18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系列活動,主題是“職業健康保護•我行動”。

健康科普|《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職業健康檢查十問十答


職業健康檢查十問十答


1.什麼是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不同於普通健康體檢。它是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針對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比如鉛、噪聲、粉塵等)可能產生的健康影響和健康損害進行臨床醫學檢查,瞭解受檢者健康狀況,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損害。


2.哪些人要開展職業健康檢查?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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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分為“直接接觸”和“間接接觸”兩種情況。《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規定如下:

(1)接觸需要開展強制性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應接受職業健康監護;

(2)接觸需要開展推薦性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則上應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監護;

(3)雖不是直接從事接觸需要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但在工作中受到與直接接觸人員同樣的或幾乎同樣的接觸,應視同職業性接觸,需和直接接觸人員一樣接受健康監護。


3.職業健康檢查可以分為哪幾類?


職業健康檢查分為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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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均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應在開始從事有害作業前完成。

(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長期從事規定的需要開展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的週期應根據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目標疾病的潛伏期和防護措施等因素決定。

(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在準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崗位前,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


4.上崗前健康檢查的目的是什麼?


上崗前健康檢查的目的是為了發現有無職業禁忌,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基礎健康檔案。通過上崗前檢查,來科學評價勞動者是否適合從事該工種的工作。


需要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有:

(1)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種作業崗位的人員。比如粉塵作業人員通過上崗前健康檢查,來判斷是否有職業禁忌證、是否是現患塵肺患者。

(2)從事的崗位有特殊健康要求,有些職業並不會造成職業病,但從事的崗位具有特殊性,一旦在工作中某些疾病發作,會對自身或其他人員造成危險,比如高處作業、電工作業、職業機動車駕駛作業等。


5.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的目的是什麼?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的目的是為了判斷勞動者是否適合繼續從事該工種的作業;早期發現職業病患者或疑似職業病患者或勞動者的其他健康異常改變;及時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通過動態觀察勞動者群體健康變化,評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需要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有:長期從事規定的需要開展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


6.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目的是什麼?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勞動者在停止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的健康狀況。


需要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有:勞動者在準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前,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提醒注意:近幾年常出現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離崗時沒有做職業健康檢查,在離開原工作崗位後查出職業病。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勞動者要求原用人單位承擔醫療、賠償責任。為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在勞動者離崗前應進行一次離崗健康檢查。


7.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什麼部門承擔?

健康科普|《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職業健康檢查十問十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但並不是所有醫療衛生機構都能開展職業健康檢查

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滿足《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的六項條件,並在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完成備案。


8.職業禁忌證是什麼?

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9.職業健康檢查的結論有哪些?

勞動者健康狀況的個體體檢結論可分為5種:

♦目前未見異常。

♦複查: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複查確定者,應明確複查的內容和時間。

♦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

♦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


10.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與目標疾病相關的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複查確定者,應組織受檢者及時進行復查;

♦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

♦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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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省職業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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