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週強制週六上班,不給加班費合法嗎?為什麼?

相愛相殺48275920



包公說法


有這好事,想想就開心,我一週七天,除週四週日不加班。沒見過補什麼


鐵漢柔情金


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點,勞動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個小時。

第二點,勞動者每週至少應當有一天為休息日,也就是說至少有連續24小時的休息。

第三點,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每週工作6天,但是總的工作時長不得超過40個小時。也就是說如果是6天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每天的工作時長不得超過6.66個小時。

第四點,結合上述規定,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你每週的工作時長超出上述的規定的,屬於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應當參照加班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五點,如果是經你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那就按照加班計算,在週六週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先安排補休。如果沒有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正常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同時要注意每天的加班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小時,每個月的加班總時長最長不超過36個小時。

那你清楚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