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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界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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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司法机关对我的教育,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以后我一定好好改正,认真学习,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4月23日上午
在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训诫、帮教暨亲职教育会上
一名未满16周岁的涉案未成年人
后悔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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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部门联合,凝聚训诫帮教合力
近年来
涉罪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
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
日趋增多
针对此类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
十分必要
近日,茂南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杨秋玲在办理一起强制侮辱案件中,发现其中有五名涉案嫌疑人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五人的行为性质比较恶劣,且处于生理、心理发生急剧变化的特殊时期,辨别是非、自我约束能力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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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为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走向人生正轨,4月23日上午,茂南检察院联合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邀请市检察院及市教育局,召集五名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学习了该院制作的《呵护花蕾,关爱少年》法治读本,并召开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训诫、帮教暨亲职教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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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临界预防,驱散迷途少年心头迷茫
会议由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高金声主持,会上,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羊角派出所叶建宇副所长通报基本案情及人员行政处罚等处理情况。
▲茂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高金声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羊角派出所叶建宇副所长
该院杨秋玲检察官对五名临界预防对象进行了心理疏导,让其勇于面对自己、承认错误、勇于改过,教导其做好人生的规划。
▲我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杨秋玲(中)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法制科钟晓健副主任则指出五名临界预防对象行为的违法性,希望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问题所在,并引导其思考将来要成为一个怎样的人。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法制科钟晓健副主任
在与五名临界预防对象谈话中,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仲江副科长向其耐心讲述了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使其明白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坚决不能做,嘱托其认真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明辨是非,远离违法犯罪。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仲江副科长
鉴于五名临界预防对象中有三名是在校学生,两名已经辍学,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曾庆伦科长对其讲述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意义及重要性,叮嘱调整心态及做好开学的准备,尤其是对两名已经辍学的临界预防对象进行劝说,使其许下重返校园承诺。
▲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曾庆伦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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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亲职教育,敦促缺位家长加强监管
另外,该院检察官向到场的家长及村委干部了解了五个家庭情况,分析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要求家长以后要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状况及交友情况,及时掌握孩子的去向,防止孩子夜不归宿,以免发生危险。
▲到场家长
“平时工作下班到家已经是晚上的时间,因为太累就没有时间关注小孩了,也不知道小孩半夜还会溜出去玩”
其中一名妈妈后悔地说道。
“家长既要赚钱养家,但同时要多花时间和子女沟通,多关爱小孩。如果小孩在重返学校上遇到困难,可以与我们联系”
高金声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对家长们说道, 敦促家长们严加管教的同时,要注意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督促家长送小孩回学校读书。
▲高金声科长(左二)语重心长地敦促在场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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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写下保证书,决心回归踏上正途
最后,经过临界预防、训诫、帮教,五名涉罪未成年人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在学校认真读书,不再做违法的事情。
▲五名临界预防对象在写保证书
经过亲职教育,家长们保证以后履行好监护的责任,保证教育好子女,确保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临界预防对象写下保证书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旨在向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犯罪预防、训诫及心理疏导,消除犯罪给他们心理带来的不良影响,教育他们直面人生困境,重塑信心,杜绝或降低再犯罪发生率。
旨在向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亲职教育,强化和改善亲子关系,与孩子们共同树立知错、改错的决心和信心。
检察官有话说
临界预防、训诫、帮教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中参与实施刑事犯罪,但因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对其积极开展犯罪预防、训诫和帮教监督的特殊检察工作。
亲职教育是指:对涉案的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
这是茂南检察院首次联合多个部门
对“触法少年”
展开临界预防、训诫、帮教和亲职教育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
茂南检察院将继续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开展该项工作
助力“触法少年”远离犯罪
好心平安茂名编辑部
编辑:陈天豪
初审:梁棚
复审:赖松万
终审:史鹏志
来源:茂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