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山火蔓延,一月內兩起森林大火!撲火這事有時候該學學國外

大家好,我是冷暖客。

都說水火無情,一旦發生洪水災害或是火災,對於人類以及其他動物來說都是巨大的威脅。自古以來,各國對於防火、滅火問題都十分重視,其中森林火災相對於居民區的火災威脅較小,但是規模很大。

近日,西藏林芝發生一起森林火災,過火面積已經超過5平方公里。在不久前的3月30日,四川西昌也發生了一起森林火災,在撲火過程中有18名撲火隊員和1名嚮導不幸遇難。目前,林芝火場前線已經約有1000名撲火人員進行撲救,希望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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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四川西昌火災事故原因已經查明,系一名11歲男孩用打火機點燃樹木燻洞內松鼠時不慎引發。而這次西藏林芝的森林火災位於海拔3250米處,地理位置較為偏僻,具體的起火原因還在調查當中。

每一次發生火災,我們總是竭盡所能去撲救,有時候甚至是不惜一切代價。如果是發生在居民區,這當然是無需置疑的,但是發生在野外的森林火災真的需要這麼“拼命”去撲救嗎?

相比之下,國外對於森林火災很多時候都採取消極撲救的方式,而是把重心放在撤離附近居民和防範救火人員傷亡上面。因此,國外的許多火災總是會給我們造成“不去撲、撲不滅”的印象,也頻頻引起網友們的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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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是說森林火災都不用撲,畢竟我國的國情與外國不同,外國的一些太過消極的做法也不值得參考。但是有一點必須要指出,不管是城市滅火還是森林滅火,都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

對於“3.30”西昌市經久鄉森林火災致撲火人員遇難一事,國家和四川省相關部門已經在進行調查。19條鮮活的生命,雖說主因是“風向突變”、“爆燃”等客觀因素,但是指揮人員本應將這些問題考慮在內。

撲救火災當然重要,但是人員安全更加重要。在現實情況中,不是所有的森林火災都一定要衝到一線去及時撲滅,能不撲的火可以不撲,不管怎麼說,樹木燒了還能再種、再長,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沒了也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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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一個滅火隊員的逝去,痛苦的不只是其個人,更是一個、甚至數個家庭。“人死不能復生”,不惜一切代價固然精神可嘉,但未必真正值得。

希望各地在做好防火人員培訓、森林火災預防等工作的情況下,也能適當改變對於森林滅火的觀念。一方面,指揮滅火還是應當“術業有專攻”,交給專業的人去做;另一方面,對於該撲還是不撲,全撲還是部分撲,應當採取更加靈活的判斷。

有時候,消極滅火併不一定就是錯的;有時候,圈出一條隔離帶可能比急匆匆奔赴火場一線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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