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繳開始了,2018年入賬的這2張“白條”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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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算清繳開始了,2018年入賬的這2張“白條”可以稅前扣除!

案例一

我公司2018年7月份從菜市場王師傅那裡買水果用於招待客戶200元,取得王師傅個人開具的收據一份。

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200元

貸:庫存現金200元

提醒:

2018年入賬的這張“白條”可以稅前扣除。

政策: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2018年第28號公告中規定:對方為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案例二

我公司2018年11月份從上海公司那裡購進商品20萬元,去年已經銷售了,取得上海公司開具的出貨單一份,由於產品質量問題當時未付款,發票未到。

2019年3月份彙算清繳之前發票來了。

2018年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20萬元

貸:應付賬款-上海公司20萬元

提醒:

2018年入賬的這張“白條”可以稅前扣除。

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彙算清繳開始了,2018年入賬的這2張“白條”可以稅前扣除!

來源:網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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