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培訓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形成全過程全鏈條無縫隙制度體系

本報訊 (記者張毅)4月21日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更好地適應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抓好安全生產這個基本盤、基本面,推動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促進安全培訓工作高質量發展,日前,省應急管理廳下發了《山西省安全培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省應急管理廳廳長薛軍正表示,教育培訓是安全生產最基礎、最根本的工作。當前安全生產仍處在爬坡期、過坎期、脆弱期,而教育培訓工作是提高人的素質的重要途徑。因此,必須通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才能確保安全培訓工作取得真正的實效。

省應急管理廳在進行前期深入調研和相關準備工作的基礎上,認真貫徹相關最新文件和會議精神,立足於解決我省安全培訓工作中存在的根本性問題,著眼於安全培訓高質量發展要求,研究制定了《辦法》。

《辦法》共7章64條,分別是總則、安全培訓機構與考試點基本條件、安全培訓、考核發證、檔案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形成了安全培訓、考核、監督全過程、全鏈條、無縫隙的制度體系。

明確了範圍和職責

《辦法》指出,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辦法》強調,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明確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辦法》抓住了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少數”,從制定計劃、完善制度、保障投入、組織實施等方面強化了其安全培訓“第一責任人”責任。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安全培訓實施主體。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具備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從安全培訓的對象、目標、形式、內容、學時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方面明確了委託培訓協議主要內容,並從需求調研、課程設計、過程管控、教師建設、效果評估等方面規範了培訓行為,保證了安全培訓質量。

細化了培訓考核要求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訓制度,並著重對煤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班組長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學歷、工作年限和培訓考核等提出了規範要求。

同時,《辦法》建立了基地、師資、教材、課程、教學方式等“五位一體”優質培訓資源的評選與使用制度;探索形成全省統一的安全培訓網絡教育管理機制,推薦使用優質網絡教育平臺,規範平臺運行、課程和學時認定等工作;創新了“主考官”負責制,嚴肅考試考核紀律;推動安全培訓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建立視頻監控系統,通過遠程視頻監控對培訓、考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技術監管和遠程巡查督查。

《辦法》還對七新培訓、師帶徒制度、重大隱患和事故單位培訓考核規定、學歷提升教育、培訓經費保障、考試合格率通報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規定了監督管理職責和辦法

《辦法》對安全培訓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對企業、培訓機構、考試點的日常監督和專項執法檢查內容,強調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培訓的單位和機構、考試點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法進行查處。

《辦法》實施安全培訓“管理與服務”並舉,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探索建立了信息化監管措施,完善了安全培訓舉報制度;對在培訓考核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省應急管理廳教育訓練處處長劉建紅說,將嚴格按照《辦法》,認真督促企業履行培訓主體責任、培訓機構履行質量保障責任和監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努力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能,為全省安全生產形勢趨穩向好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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