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寧:“選仙錢”用途考辯

尹寧:“選仙錢”用途考辯


“選仙錢”用途考辯

尹寧


摘要:民俗錢領域中存在一類面背仙人詩句的銅牌,清代李佐賢的著作《古泉匯》中考證其用途為宋代詩詞中多次提及的“選仙”遊戲中使用的骰子。這種觀點為現代多種重要民俗錢著作所採納。然而,通過對此套銅牌實物銘文的考察,結合宋人對“選仙”遊戲規則的記載,推斷出此類銅牌上銘文所反映的遊戲規則與“選仙”不符,在邏輯上並非“選仙”遊戲中所用的賭具,而是酒席宴上飲酒助興所用,以“捉曼倩”為主旨,具有特定遊戲規則的一種酒籌。

關鍵詞:選仙錢;王母;董雙成;曼倩;酒籌


引言


在民俗錢領域,有一種歷來被稱為“選仙錢”的重要品類,圖文並茂,獨具一格,為藏家重視和喜愛。實物通常為一面人物、另一面詩文的青銅牌,形狀有圓、長方、圓形方孔等數種,根據形制、尺寸及圖文風格又可分為多套。根據面文,較常見有“王母“、“雙成”、“曼倩”、“醉仙”、“詩仙”、“抜宅仙”、“琴仙”、“散仙”、“棋仙”、“壺中仙”十種一套,個別套中偶見“逸仙”、“龜鶴仙”、“劍仙”、“謫仙”等異品,但均罕見。“選仙錢”的稱謂,始見於清人李佐賢之錢幣類鉅著《古泉匯》。根據對實物銘文的考察,結合宋人對“選仙”遊戲規則的記載,本文對此類器物的性質和作用進行了推斷,認為前人的結論可能有誤。


1.《古泉匯》中對此類銅牌性質的判斷


《古泉匯》一書中,在提供了“詩仙”、“雙成”、 “醉仙”等多種品類的描摹圖片及註釋後,給出了對此類器物用途的結論,稱:“自詩仙至此(雙成),乃選仙錢,非錢也。考《天香樓偶得》,今人集古仙作圖,為博戲用骰。比色先為散仙,次升上洞,漸至蓬萊大羅等。列則眾仙慶賀,比色時重緋,四為德,六與三為才,五與二為功、最下者麼為有過,有過者謫作‘採樵思’,凡遇德復位。此戲北宋已有之。王珪宮詞雲:晝日閒窗賭選仙,即謂此也。然則此品乃賭具,樗蒲、雙陸之類也。但具錢形故亦謂之錢。此外尚有酒仙、曼倩、龜鶴仙等,不備摹。又有長銅牌,面背仙人詩句,與圓錢同,亦屬此類。以非錢形,亦略不摹”[1]。


當代花錢類重要著作《中國花錢》[2]和《中國花錢圖典》[3]中也承襲了《古泉匯》中對此類器物性質的判斷。


1、宋代詩詞中對“選仙”遊戲規則的描述


“選仙”作為宋代流行遊戲之一,屢見於宋人詩詞中,現摘錄三首如下:

“盡日閒窗賭選仙,小娃爭覓到盆錢。上籌得佔蓬萊島,一擲乘鸞出洞天。”(宋·王珪《宮詞》)

“暑籠晴,風解慍。雨後餘清,暗襲衣裾潤。一局選仙逃暑困。笑指尊前、誰向青霄近。整金盆,輪玉筍。鳳駕鸞車,誰敢爭先進。重五休言升最緊。縱有碧油,到了輸堂印”。(宋·蘇軾《蘇幕遮.詠選仙圖》)

“桂花庭院是蓬壺,行地列仙圖。月姊攙先兩日,捧觴來慶垂弧。壎篪伯仲,翁前再拜,彩袖嬉娛。人羨一經教子,君今滿屋皆書。”(宋·菊翁《朝中措(慶友人·八月十三)》)


根據上述詩詞不難做出以下判斷:“選仙”作為一種帶有賭博性質的遊戲,在北宋中期已十分流行。遊戲中以庭院所在場地,以仙圖、籌碼、銅盆等作為工具,遊戲的目標是通過投擲籌碼的方式“爭先進”、“佔得蓬萊島”,而行進的方式為搭乘“鸞車”。遊戲中允許兒童(“小娃”)的參與。王珪將“選仙”視為閒暇時間的博戲,蘇軾將其視為消夏解暑的娛樂,所有詩文均與“飲酒”無涉。

2、銅牌銘文一覽


假設此類銅牌確為“選仙”遊戲的籌碼,則銘文反映的信息應與以上宋人詩詞記載相合。該套上的每位仙人都有相應的主題詩,多為每人一詩,有個別人物的詩文有多於一種版本或個別字句有變異。以相對常見的十枚一套為例,存世品所見詩文摘錄如下:

《王母》

版本一:“為種蟠桃樹,千年一顆生。是誰來竊去,唯問董雙成。”

版本二:“我有蟠桃樹,千年一度生。是誰來竊去,須問董雙成。”


《雙成》

版本一:“王母叫雙成,叮嚀意甚頻。蟠桃誰竊去,須捉坐中人。”

版本二:“綽約去尋真,仙源萬木春。如尋竊桃客,定是滑稽人。”


《曼倩》

版本一:“本是真仙侶,才為世所高。偶因向天苑, 三度竊蟠桃。”

版本二 :“青瑣窗中客,才稱世所高。如何向天苑, 三度竊蟠桃。”


《醉仙》

版本一:“笑傲詩千首,沉酣酒百杯。若無詩酒敵,除是謫仙才。”

版本二:“中山徒命侶,河朔謾飛觴。直把千鍾酒,今宵醉一場。”


《詩仙》

“價重篇篇玉,聲傳字字金。江山為我助,無日不高吟。”


《抜宅仙》

版本一:“一夕玉皇詔,為君功行成。分明五雲裡,抜宅上三清。”

版本二:“塵世紛華遠,丹臺姓字新。只應功行滿,歸作玉皇臣”


《散仙》

“塵分不我留,身計白雲浮。欲問真遊處,三山與十洲。”


《琴仙》

“膝上按焦桐,宵分一曲終。知音有誰是,明月與清風。”


《棋仙》

“局上閒征戰,人間任是非。空交採樵客,柯爛不知歸。”


《壺中仙》

“有時壺內去,去即一千年。榮辱悲歡外,須知別有天。”


3、銅牌中王母、雙成與曼倩的關係


此一套十枚中,王母(圖1)、雙成(圖2)、曼倩(圖3)三人在歷代傳說中直接相關。“曼倩”為漢武帝時期名臣東方朔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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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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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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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曼倩


“東方朔偷桃”的故事見於晉代張華《博物志》卷八:


“漢武帝好仙道……時西王母遣使乘白鹿告帝當來乃供帳九華殿以待之。七月七日夜漏七刻,王母乘紫雲車而至……帝東面西向,王母索七桃,大如彈丸,以五枚與帝母食二枚。帝食桃輒以核著膝前,母曰:‘取此核將何為?‘帝曰:‘此桃甘美,欲種之。’母笑曰:‘此桃三千年一生實。’唯帝與母對坐,其從者皆不得進。時東方朔竊從殿南廂朱鳥牖中窺母,母顧之,謂帝曰:‘此窺牖小兒嘗三來,盜吾此桃。’帝乃大怪之。由此世人謂方朔神仙也“。


董雙成見於魏晉時期神話志怪小說《漢武帝內傳》,為王母的兩名貼身侍女之一:


“至七歲,聖徹過人,景帝令改名徹。及即位,好神仙之道,常禱祈名山大川五嶽,以求神仙……至四月戊辰,帝閒居承華殿,東方朔、董仲舒在側。忽見一女子,著青衣,美麗非常,帝愕然問之,女對曰:’我墉宮玉女王子登也。向為王母所使,從崑崙山來……至七月七日,王母暫來也。’ 帝下席跪諾。言訖,玉女忽然不知所在。帝問東方朔:“此何人?”朔曰:’是西王母紫蘭宮玉女,常傳使命……’帝於是登延靈之臺,盛齋存道……到七月七日……王母至也……王母唯挾二侍女上殿,侍女年可十六七……須臾,以玉盤盛仙桃七顆……母以四顆與帝,三顆自食……於坐上酒觴數遍,王母乃命諸侍女王子登彈八琅之璈,又命侍女董雙成吹雲和之笙……”。


兩段傳說中都出現了王母、漢武帝和東方朔三個角色,第一段中出現了“東方朔三度盜桃”,且王母對於竊桃者的真實身份是知情的。《曼倩》詩文版本二中所說的“青瑣窗中客”即與東方朔“朱鳥牖中窺母”相呼應,王母稱其為“窺牖小兒”。第二段出現了“侍女獻桃”、“董雙成吹笙”的情節。銅牌中“本是真仙侶”一句中的“真仙”似乎即指董雙成,暗示東方朔在盜桃過程中得到了後者的暗中相助。該段中還出現了王母與漢武帝“於坐上酒觴數遍”的情節。


《雙成》詩版本二中點出了董雙成的另一個身份——王母蟠桃園看守人(“綽約去尋真,仙源萬木春”)以及竊賊的身份——“滑稽人”。“滑稽人”的稱呼見於《史記·滑稽列傳》[4],為東方朔的別稱。


將《王母》、《雙成》、《曼倩》三組詩結合起來看,大意如下:王母蟠桃園被盜,責問蟠桃園的看守侍女董雙成,並命其將竊桃者捉拿歸案,而竊賊正是“坐中人”曼倩。所謂“坐中人”即是“在座各位中的一個”。


如果暫時拋開該套中的其他人物不計,則該遊戲的主線應是“捉拿竊桃人曼倩”。在座三人各執一牌,其中執“雙成”牌者奉“王母”命捉拿執“曼倩”牌者。遊戲參與者“王母”和“雙成”分別作為權威和巡捕,其身份應當是公開的,抽中者將底牌亮出,而“曼倩”則必須精心隱藏身份以免被捉。


4.遊戲中其他參與者作用推測


顯而易見的是,如果在座只有三人,而其中兩人亮出身份,則剩餘一人的身份不言自明。因此,如果只有三人,該遊戲實際是無法展開的。該遊戲實際的參與人員可以從每套銅牌的數量上進行推測——可以多至十人,而曼倩是隱藏在未公開身份的在座者之中的。


持牌者可能還有一個人物的身份是公開的——醉仙(在某些套中稱為“酒仙”)。而“醉仙”類有一種異品為“醉仙伴飲”(圖4),也就是“伴某人飲酒”,而所伴之人在一枚“餘慶閣”系列銅牌中“酒仙”牌上點明——伴雙成飲(圖5)。而“雙成”類確見有一種面文帶有“捉著賞,捉不著罰”字樣的實物存世(圖6)。由此推斷,這裡講到的“罰”應該即是指“罰酒”:在持雙成牌者捉不到“曼倩”被罰酒時,持“醉仙/酒仙”牌者須伴隨“雙成”罰酒。因此,是否能成功抓獲“曼倩”與“醉仙”直接利益相關,可能在抓捕過程中扮演“雙成”助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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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醉仙·伴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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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酒仙·伴雙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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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雙成·捉著賞·捉不著罰


該套牌中出現的其他人物也多有可查的出處,如“抜宅仙”為修道者得道後舉家“抜宅飛昇”的典故,出處有多個;“壺中仙”似指《後漢書·方術列傳·費長房傳》中平日以賣藥老翁示人,但可隨時隱匿於葫蘆中的仙人;“棋仙”則為世人熟知的“王質觀棋爛柯”傳說中對弈的仙人(出自梁代任昉《述異記》);“琴仙”則應指春秋時著名琴師伯牙,尤其是銅牌中帶有“知音”的字樣,與伯牙和鍾子期“知音”故事相呼應;“詩仙”似即指李白,而“散仙”在道教中指未被授予官位的閒散仙人。


5.該套銅牌所屬遊戲規則之推測


由此推測,該套牌所屬的遊戲以“捉曼倩”為主旨,而銅牌相當於遊戲參與者的“身份證”。遊戲開始後,持“王母”、“雙成”,可能還包括“醉仙”牌者的身份公開,其餘七位持牌人的身份在遊戲過程中逐漸揭示,一旦“雙成”猜中真正的“曼倩”,遊戲結束;如一再猜錯,則“雙成”及“醉仙”須雙雙罰酒。除“醉仙”的任務是伴“雙成”飲酒外,其餘人物可能也有相應的職責。如“詩仙”牌持有者在身份公開後應即興作詩一首,如作不出,可能也會被罰酒;“琴仙”牌持有者負責彈琴助興;“壺中仙”有可能負責執壺斟酒;“散仙”作為遊走之人,可能負責穿插於席間從事勸酒等事務;“抜宅仙”持有者可能從原座升至上座,而“棋仙”不知是否取“觀棋不語”的含義。銅牌在容器中由遊戲參與者隨機抓取,一輪遊戲結束、下一輪遊戲開始後,身份重置。“曼倩”持有者通過迷惑性的語言掩飾自己的身份,誘使“雙成”及其助手“醉仙”將其他人視為“曼倩”。如“雙成”連續數輪錯指,則視為“曼倩”成功逃逸。如酒席一桌人數湊不足十位,則除“王母”、“雙成”、“曼倩”、“醉仙”為必參與者外,其餘人物可相應減少,但如人數太少,則遊戲無法進行。


存世有尚“十分曼倩”一種(圖2),似乎暗示該遊戲運用了打分制,“曼倩”的分值為十分。但除此一種外,其餘人物未見對應分值的實物存世,故遊戲規則是否確實採用了打分制不詳。由前文調整至此,改為:存世尚見到“五分伴飲“及“十分曼倩”兩種(圖7、圖8),其中“五分伴飲”錢雖未明言人物身份,但從背文來看,應為“醉仙”無疑。“五分”、“十分”的字樣似乎暗示該遊戲運用了打分制,“醉仙”的分值為五分,“曼倩”的分值為十分。這裡的“分”也可能指飲酒量的程度,即“曼倩”持有者的飲酒量應為“醉仙”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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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五分·伴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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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 十分·曼倩


6、銅牌銘文傳達信息與“選仙”詩詞無關


在前文引用的三首宋代“選仙”題材詩詞中,完全找不到與飲酒有關的字句,卻出現了“鸞車”、“蓬萊島”等在銅牌實物上完全體現不出的信息。傳說中王母的住所為崑崙山,與“蓬萊島”無涉。王珪《宮詞》中提到了“選仙”遊戲尚可有“小娃”參與,而我們很難將“小娃”與“宴飲”聯繫在一起。真正的“選仙”應為一種投擲類遊戲,其中主要道具為類似地圖的“選仙圖”,圖中的“制高點”為“蓬萊島”,遊戲是圍繞著“搶佔蓬萊島”展開的。詩詞中所提到的“籌”可能並非金屬質,現已無實物存世了,而其中提到的“到盆錢”可能即為作為賭資的行用銅錢。


7.結論


此類銅牌應是流行於文人階層,在酒席中助興所用,並有特定遊戲規則的一種酒籌。《古泉匯》中有關此套銅牌為“選仙錢”的說法應為誤考。

參考文獻:

[1] 李佐賢《古泉匯》貞卷“異泉雜品附泉範”第十

[2] 餘榴梁《中國花錢》,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6頁

[3] 鄭軼偉《中國花錢圖典》,上海文化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492頁

[4] 司馬遷《史記》,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962頁



本文已經獲得作者授權樂藝會發布

本文曾經刊登於《中國錢幣界》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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