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以新冠肺炎患者為由可解除勞動關係?最高法說“不”

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玉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出臺。《意見》對於僅以新冠肺炎患者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說“不”。

《意見》強調,要準確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表示,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我國法律對保障勞動者公平就業、禁止就業歧視作了相應規定。在此基礎上,《意見》明確,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湖北等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就相關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參照適用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間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的政策文件,切實加強對勞動者工資福利待遇等合法權益的保障。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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