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管不住市长,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美国的市长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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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辖区从大到小是,联邦——州——郡/县——市。每一级行政长官只能管本层次行政事务,譬如总统无权调动州的国民警卫队,州长无权调动县警察,县长无权调动市警察队。

对于最小的行政区划,市长在辖区从事行政管理,提名机构负责人,收取地方税,编制本层级预算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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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9月,阿肯色州小石城地方法院依据1954年最高法院判例,决定该市公立学校接收9名黑人学生。

当地白人激烈反对,9月2日,州长福布斯试图以防暴名义调国民警卫队,阻止黑人学生入学但未能成功。23日,在这个州长的纵容下,白人种族主义者聚集1000多人包围学校,殴打黑人记者,驱逐黑人学生。

国民警卫队阻止黑人入校:

白人妇女谩骂黑人学生:

种族主义者高举南部邦联旗帜,阻止黑人进入学校。

对此,总统艾森豪威尔决定,派遣101空降师1000多士兵,保护黑人学生入学:

在一群白人种族主义者的围观下,9名黑人学生自正门进入。

所以,这就能很清楚说明问题,总统无法也无权调动州国民警卫队,只能用总统权力调集军队以执行最高法院判决的名义去压制州及基层政府的反对意见。


四川达州人


这得从市长的权力来源说起,即市长是如何产生的。市长是由人民选举产的,不是由上级任命的,不是由州长任命的,所以市长就不需要对州长负责,既然不存在负责关系,也就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


纽约市长白思豪


那么市长对谁负责呢?市长对选民负责,因此,从法理上来说,选民是市长的上级,只不过这里的选民指的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具体的个人。


谁有权力罢免市长呢?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美国有些地方,市议会有权罢免市长,有些地方,除了市议会外,选民也有罢免权,意思就是说如果有一定数量的选民觉得市长不合格,那么他们就可以联署签名请愿,然后举行公投罢免市长。那么州长有权力解除市长的职位吗?是没有的。


所以既然市长是由人民选的,又只有市议会和当地人民才能罢免他、开除他,所以他为什么要听州长的话呢?


美国的市长有什么用?和我们国家的市长差不多啊,管理当地的民生、经济什么的,大城市的市长还可以提名什么局长之类的,市议会通过的法律规章制度,市长要签名才能生效的,市长就是市政府的首脑啊。


市长可以为所欲为吗?当然不能,市长的权力也得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才行,由于美国是联邦制,所以除了首都地区以及海外领地外,每个人的头上是有两套法律体系的,市长们除了得遵守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外,还得遵守州宪法和州法律,州宪法和州的法律会对地方政府,即市长这类人的权限做出明确的说明的,会说明哪些归州长管,哪些归市长管。市长不能越权的,要是越权了怎么办呢?那就违法了,违法了怎么办呢?那就接受法律的制裁啊。谁来制裁呢?州长没有权力制裁他的,得由州的司法系统来制裁啊,那些州检察官、州法官们就来了,市议会也会调查他啊。


有些市长,可比州长还吃香,当然,是某些市长比别的州长吃香。我们肯定不能说洛杉矶市长比加州州长吃香,因为洛杉矶是加州的大城市。但我们可以肯定的说,纽约、芝加哥、旧金山、洛杉矶、西雅图、迈阿密、亚特兰大、休斯顿、达拉斯、波士顿等城市的市长,可比大部分的州长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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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大观察


这里有一个政治概念,七师弟希望通过回答给大家辨识清楚。

在实行现代法治政治的国家,各国地域行政长官“官大一级压死人”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即使以我们的特色体制为例,法律条款和行政条例里也没有哪一条规定省长(副省长)可以直接“管住”市长和县长(省管县除外),我们看到的地区行政主官领导下级地区行政主官,一是通过本级政府发布地区行政命令,二是通过政党内部的组织上下级关系进行领导,因为本级地区行政主官仅对本级、上级党委和本级人大负责,其直接管理对象是本级政府组成部门,这是法理上的。

想进一步学习的看官可以关注师弟,继续在评论区交流这个概念。


美国的州长与市长

美国的地区与国家的公职主官或议员,一般来说都要进行广泛选举,美国的一个州基本上除了外交主权之外,拥有其他民族国家一样的权力,只不过名称不同。美国每个州在美国宪法的框架下和联邦政府权力之外,可以自主制定自己的法律和行政条例,其中包括地方税赋。因此,美国一个州的州长其实就已经相当于三分之二个总统的模式,只不过管辖范围小,没有权力调动国家军队,但有权力调动地方的国民自卫队(在州议会的授权之下)。

美国州长所做的事情是直接管理本州州政府的直属部门,制定州财政的分配,以及指定司法管辖。

州长具体干点什么呢?

1、指定本州司库(相当于财政长),管理州财政

2、指定本州检察官和警察局长,管理州一级司法事务,州警察一般管市警察管不了或不管的事情,比如跨地区案件,交通道路违法,以及执行州法律之中列出的条文。

3、制定和实施本州财政预算、法律条款。

就这么点事情,除此之外就是遇到多个州的共同问题或重大事故与自然灾害时出面调动警卫队同时与其他州进行协调。

另外,本级有驳回上级行政命令与法案的权力,比如州政府可以上诉驳回联邦调查局的司法管辖,但是需要本州法院通过,州长也可以提请本州法院驳回联邦法案或行政命令


同理,市一级也是如此,县一级也是如此。只是市县两级并没有自己的立法系统,但是有驳回州法案的程序。

简单一点说,州长一般谋篇的是本州宏观公共布局,比如投资支持什么产业,补贴哪个群体,教育机制等等。市长一般着手具体事务,哪个地方拆迁,哪个地方盖楼。州长管不了一个市的发展规划和司法案件,市长无法更改税收政策和本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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