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施辦法公佈 關於開學復課你需要知道

河北省教育廳

關於2020年春季學期

開學時間的公告


為做好2020年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春季學期開學工作,經研究決定,現公告如下:

一、全省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學生4月23日統一開學。各普通高中學校按有關要求,安全、平穩、有序組織畢業年級學生開學返校,有效防控疫情。

二、初中學校畢業年級學生和中職學校畢業年級報名參加高考學生5月7日開學。

三、普通高中、初中、中職學校其他年級,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開學時間另行安排。

四、高等學校開學時間按照教育部要求,視疫情形勢另行安排。

五、正式開學前,大中小學校要按有關要求繼續組織開展線上教育教學。

六、各級各類學校全部開學前,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線下培訓活動。

特此公告。

河北省教育廳

2020年4月9日


來源:河北教育發佈


滄州市教育局關於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

渤海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石油分局、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社發局、開發區文教局,市直各初中學校、市特殊教育學校:

為深入貫徹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進一步規範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促進基礎教育公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和《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進一步夯實縣級政府辦學和管理責任,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秩序,推動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提高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一)免試入學原則。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適 用於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各縣(市、區)、各學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二) 公平公正原則。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識貫穿於招生入學工作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為學生創造平等就學機會;及時公開公佈招生入學政策、過程和結果等信息,提高社會知曉率,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屬地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四)同步招生原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由其隸屬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統一組織實施,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等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三、主要目標

統籌實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招生入學秩序,均衡教育資源配置。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額,免試就近入學實現全覆蓋,所有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劃定招生片區範圍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收的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各縣(市、區)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人口數量和分佈狀況、學校佈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劃定招生片區範圍,確保劃片就近入學全覆蓋。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片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家長工作,確保招生秩序平穩。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一般實行單校劃片;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的地方,可根據實際穩妥推進多校劃片,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二)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1.招生主體。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由其隸屬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

2.招生對象。民辦學校招生範圍內,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均可報名。每名適齡兒童、少年可報名的民辦學校數量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原則上不超過2所。

3.招生範圍。民辦學校在優先滿足本縣(市、區)適齡人口入學需求後,仍有計劃內空餘學位的,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在市域內其他縣(市、區)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範圍。

4.招生程序。招生工作開始前,民辦學校要提前向其隸屬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招生計劃(包括招生人數、班級數、班額等)和招生方案,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基本辦學條件、結合本地教育資源情況予以審定,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全部採取電 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對報名人數低於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隨機派位招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全程接受社會監督,隨機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適齡兒童、少年應按照隨機派位結果,在規定 時間內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該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因此產生的空餘學位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採取隨機派位方式進行補錄。通過隨機派位方式,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戶籍和家庭住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原則上以學生自願選擇為前提,小學直升初中。當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大於初中招生計劃時,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招生結果;當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小於初中招生計劃時,應全部錄取,初中空餘計劃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組織招生。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學籍管理系統規範民辦學校招生,在學籍系統中設置招生計劃數,確保招生計劃剛性執行;加大學籍監管力度,嚴禁民辦學校違規招收“借讀生”,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5.招生事項。嚴禁公辦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民辦學校不得借公辦學校名義招生,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係,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誤導學生和家長。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及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以集團校、聯盟校等形式開展的合作辦學予以嚴格規範,對違規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公辦教師長期在民辦學校任教等行為要堅決予以限期整改,為深化民辦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三)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1.落實控輟保學責任。要全面落實縣(市、區)長、教育局長、鄉(鎮)長、村長、校長、家長、師長(班主任)等“七長”控輟保學責任制,進一步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在摸清適齡兒童、少年底數基礎上,建立健全縣、鄉、村、校4本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臺賬,落實聯控聯保機制和動態監測機制,完善入學通知書制度,認真做好勸返復學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批准。

2.嚴查非法辦學行為。各縣(市、區)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1.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各縣(市、區)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不斷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考慮隨遷子女的特殊性,聯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提前將入學條件及要求廣泛宣傳告知。學校要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加強對隨遷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務,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積極推進融合教育, 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校或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採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並納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對於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 按照“一人一案”原則,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除經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定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兒童、少年外,做到應入盡入。

3.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各縣(市、區)要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子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隨遷職工子女、支援湖北和在我市新冠肺炎救治隔離區工作的醫務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好華僑、港澳臺籍和國際學生入學政策,細化操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

(五)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1.簡化優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縣(市、區)要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優化報名程序和證明材料。鼓勵探索建立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化平臺,實現招生入學“一站式”管理與服務。招生報名時,不得要求家長提供或辦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複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證明材料。

2.做好招生入學信息公幵。招生工作開始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包括招生入學政策、招生劃片範圍、入學條件、報名流程、招生時間節點、招生諮詢方式、舉報受理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並在招生結束後公佈招生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義務教 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3.切實做好均衡分班工作。嚴禁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各種實驗班。學校要均衡配置學生,鼓勵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師資,合理組建班級教學團隊,確定班級師生組合時應遵循隨機原則,確保教學團隊水平大體相當。學校分班工作應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指導下完成。

4.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各縣(市、區)要持續推進城鎮義務教育學校擴容增位工程,加大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已建成學校投入使用,持續做好化解大班額工作,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初中起始年級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額,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儘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期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佔比偏高的縣(市、區),要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具體方案,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措施,規範招生程序,認真組織實施。

(二)大力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緻解讀本縣入學政策,著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積聚工作正能量。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於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功利化傾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總結推廣招生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努力為每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確保社會穩定。

(三)嚴肅招生紀律。一是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二是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三是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四是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五是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六是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七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八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九是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十是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四)嚴格執紀問責。各縣(市、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拫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係;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由於監管不力,民辦學校未按規定採取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造成嚴重後果的,除對民辦學校處罰外,還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任。


教育部提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提前預收培訓費

近期,少數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社會培訓機構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長時期的培訓費,有的線上培訓超期收取培訓費,違背了培訓機構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加重了群眾的經濟負擔。為此,教育部提醒如下:

一、提醒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的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不應過早提前收取。

二、提醒廣大學生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成才觀念,瞭解國家關於校外培訓管理的相關政策,理性為孩子選擇課後學習方式和內容。提前交費有風險,退費有難處,家長安排學生參加校外培訓要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費,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費發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三、提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聯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

滄州市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施辦法公佈 關於開學復課你需要知道

注意!河北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等三部門轉發教育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的通知,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具體要求↓↓↓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財政廳轉發教育部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省屬各高等學校:

近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現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認真貫徹落實。

一是嚴格執行教育部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是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上述規定僅限於疫情防控期間)

三是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亂收費問題。各級教育、發改、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反預警規定亂收費問題。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並在全省進行公開通報。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財政廳

2020年4月16日

來源:河北日報、滄州市教育局官網、中國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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