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公司董事長主持本次股東大會。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會秘書龍濤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2020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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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於2020年度預計對外擔保額度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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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1為涉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議案,公司關聯股東咸陽中電彩虹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彩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議案迴避表決,其持有的股份未計入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議案2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律師:郭斌、閆思雨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會議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主體資格、出席會議人員主體資格、大會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之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