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龙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闫思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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