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稅前特殊扣除項目和禁止扣除項目

稅前特殊扣除項目:

1、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候扣除,超過12%的部分,准予在以後3個年度內結轉扣除。公益性捐贈規定了渠道,也規定了對象。

2、租賃費: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在租賃期內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3、匯兌損失:

除了已經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和與所有者分配利潤相關的匯兌損失外,其他的都允許扣除。

稅前禁止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行政性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經營性罰款允許稅前扣除)

5、贊助支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關的非廣告性質支出

6、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7、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業所得稅的稅前特殊扣除項目和禁止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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