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預繳稅款,專項扣除,彌補虧損,這4個常識要知道

1、企業為提前退休人員支付的一次性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規定,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2、公司購買的材料沒有及時取得發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的條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3、納稅人取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當月,按照3600元的標準在工資薪金中進行扣除,但是當月未能足額享受扣除,剩餘部分在當年下個月還能繼續扣除嗎?

根據《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當月未足額享受扣除的可以下個月繼續扣除,當年仍然未足額享受的,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扣除。需要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在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4、高新技術企業虧損彌補年限有什麼規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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