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硬氣了!北京新物業條例42個條款為街鄉賦權

這下硬氣了!北京新物業條例42個條款為街鄉賦權

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為街道鄉鎮賦權,是即將實施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亮點之一。42個條款涉及街鄉職責,組織、協調、指導、調處八個字,讓街鄉在物業管理中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致小區業主的一封信》《東湖街道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辦法(試行)》《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業主代表招募公告》。4月27日,南湖東園一區南院小區112樓前,一套三樣的公示信息,貼在各單元門最顯眼的位置。

“這是20日起公示的,小區42個單元門前都有,公示一週,今兒是最後一天。”南湖東園北社區居委會副主任任小非說起,公示第二天,2名業主就送來了自薦表格,社區居民又推薦了3名,都是關心社區事物的常住業主。

“我們在10個社區、265處點位張貼了公告,就是要讓居民瞭解、積極參與物業管理委員會。”朝陽區東湖街道城管辦主任李士博告訴記者,熱情最高的南湖中園北A、C區小區,自薦業主已達7名。這個數字,恰好是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人數最低限。

地處望京的東湖街道是一個人口密集區,轄區內有29個社區、8.3萬常住人口,但成立了業主大會的社區僅佔三分之一。“迄今沒能成立業主大會的社區,主要是緣於物業管理區域劃分難和投票難。”李士博解釋,由於分期開發的歷史原因,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常常有好幾家物業公司,不符合單獨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拿南湖東園一區南院小區來說,它和隔壁的北院同屬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卻是兩家物業公司在服務。南院的熱心業主也曾想發起成立業主大會,因為“硬件”不達標而作罷。

“東湖街道是市、區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的提前試點街道。對於部分‘老大難’社區,我們想推進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賦予東湖街道的職責,卻不是唯一的職責。根據條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包括:組織、協調、指導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撤銷其作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決定;參加物業承接查驗,指導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的移交和接管,指導、協調物業服務人依法履行義務,調處物業管理糾紛,統籌協調、監督管理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根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等。

“條例有42個條款涉及街鄉職責,誰去幹、怎麼幹、幹到什麼程度,都說的很明確。我們要做的就是不斷學習、認真履職,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多年的工作經驗,李士博深知以立法為街鄉賦權的意義,“以後在指導監督工作中我們就硬氣多了,居民說拿文來,我們就能拿出法條。”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已在體育館路街道、崇外街道、東直門街道,空港街道、天通苑北街道五個街道開展物業項目備案試點,方便街道掌握小區物業管理情況,確保街道“看得見、管得著。”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瑩瑩

編輯:匡峰

流程編輯: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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