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传销 距今22年

取缔传销 距今22年

1998年4月21日,中国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已批准登记的最迟应于10月31日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至此,从1990年中美合资雅芳有限公司将传销引入开始,传销的路在中国走了9年之后走到了尽头。

作为一种营销方式,传销起源于40年代的美国,风行于日本、台湾等地。全球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传销,从业人员2600万,销售额超过750亿美元。

由于减少了流通环节,简单便捷,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了风险较低的就业机会,传销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是一种较为成熟的营销方式。在国外,传销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它并非空手套白狼的伎俩,也决非水变油的骗局,因此也不会比别的销售方式带来更多的发财机会。

然而,传销到了中国,却被渲染为“20世纪最后一次暴富的机会”。忽视销售产品品质和市场实际需求,热衷于发展下线,于是传销成了“老鼠会”的同义词。传销商们的经营理念是这样的:“我骗你,是因为我爱你;“财富不是朋友,朋友却可以变财富”。

传销定义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取缔传销 距今22年

通俗的来说,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义,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即为传销。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鉴别传销重要依据是其奖金分配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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