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大學獲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混血”大學發展趨勢如何?

近期,多所高校獲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湖北大學官網4月27日公佈消息:近日,湖北大學與英國曼徹斯特城市大學共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湖北大學曼城聯合學院”正式獲教育部批准設立。這是湖北大學繼成功獲批環境工程、國際事務與國際關係、材料化學三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之後的新突破,標誌著學校國際化合作辦學再上新臺階。

安徽網27日午間也發佈消息:近日,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學與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合作舉辦“安徽大學紐約石溪學院”,該學院是安徽省獲批的首個本科層次非獨立法人性質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同日,華南農業大學也在官方微信發佈消息稱,4月26日教育部致函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設立華南農業大學廣州都柏林國際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該學院是華農與愛爾蘭都柏林大學聯合申報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兩校2012年以來成功舉辦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升級版。

此外,今年3月,教育部發布了《關於批准2019年下半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通知》,批准上海交通大學與俄羅斯莫斯科航空學院合作舉辦航空航天工程碩士研究生教育項目等44個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多所大學獲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混血”大學發展趨勢如何?

中外合作辦學發展事態向好?

可以看出,越來越多的中外合辦學校獲批。從2003年開始,教育部批准了一系列規定,允許開辦中外合辦大學。近年來,中外院校合作辦學成為教育界新寵。

為提升學校培養質量,推進教育國際化進展,不少高校著手引進國外教育資源,希望通過與競爭對手的合作打開高等教育新格局。此外,政府也在鼓勵與國外高水平院校合作,希望把國外優秀的課程拿到國內來,同時借鑑國外高校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教學思想,從而影響中方學校。

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印發的《關於高等學校加快“雙一流”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到,推動中外優質教育模式互學互鑑,以我為主創新聯合辦學體制機制,加大校際訪問學者和學生交流互換力度。

另外,部分地區十分鼓勵與國外高水平大學聯合辦學,比如,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印發的《關於印發河南省深化省屬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獎勵資金用於鼓勵省屬本科高校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合作舉辦本科層次以上的辦學機構和項目。其中,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0位以內的,辦學項目每個獎勵500萬元,獨立設置和非獨立設置的辦學機構,每個分別獎勵1億元和5000萬元。

此外,去年,教育部首次發佈了《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指南(試行)(2019年版)》,指南包括總則、可行性分析、籌備建設、教育教學、組織管理、附則等六章,共七十二條。從招生與學籍、教學與科研、教師與學生、教學質量評估、行政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跨文化管理、風險管理、協議與章程簽署、辦學場地選擇、培養方案制定和報備及辦學地許可手續辦理等具體環節,對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提供實操層面的技術指導。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希望指南的出臺能促進高等學校境外辦學健康規範的可持續發展,為服務中外教育合作和人文交流發揮積極作用。

可以看出,中外合作辦學發展迅速,發展勢頭良好,社會影響力也在持續擴大。也有越來越多的人認為,中外合作辦學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為何不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被教育部終止?

雖說中外合作辦學發展向好,卻並不代表所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都發展較好。

2018年,教育部辦公廳發佈的《關於批准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提到,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卓越國際學院等5個機構、北京大學與香港大學合作舉辦牙醫碩士學位教育項目等229個項目符合章程和協議要求終止的規定,批准終止。

對此,教育部表示,近年來,中外合作辦學取得長足發展,在推進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社會認可度和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在加速發展的同時,一些機構和項目存在優質教育資源引進不足,教學質量不高,學科專業能力不強,缺乏內涵式發展機制等問題,導致學生滿意度低,吸引力弱,辦學活動難以持續。

強化退出機制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精神,加強中外合作辦學事中事後監管力度的重要舉措,是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有效服務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國際化水平、促進“雙一流”建設的重要抓手。加強退出機制建設,可以完善從准入到退出全鏈條閉環監管體系,使監管工作首尾呼應,有利於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內涵發展,提質增效,有利於明確辦學導向,依法辦學,有利於保障學生和家長權益,提高社會滿意度。

如何保證合作辦學的質量?

據瞭解,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成立後,為保證其培養質量,政府特為其設立了專屬質量保障體系。我國的高等教育有單獨的質量保證體系,但中外合作辦學的質量保障並沒有納入到這個質量保障體系中,而是採取了單獨的評估方法,即對運行了一段時間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進行強制性的到期評估。該評估一般基於文件評審,對社會反映問題多的合作辦學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確保這些項目達到國家設定的最低要求。

此外,為進一步規範中外合作辦學秩序,提高辦學質量,促進中外合作辦學更健康發展,教育部目前採取四項措施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即重點推進“兩個平臺”和“兩個機制”建設。

一是依託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設立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通過辦學監管信息公示,實施對中外合作辦學的動態監管。並根據需要,向社會和廣大就學者提供較全面和可靠的就學指導和服務信息。

二是加強所頒發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工作,開發中外合作辦學頒發證書認證工作平臺。

三是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估,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估機制。

四是強化辦學單位和各級管理部門的責任,建立中外合作辦學執法和處罰機制。

來源:本文綜合自軟科、湖北大學官網、安徽網、澎湃新聞、教育部網站、麥可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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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大學獲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混血”大學發展趨勢如何?

責任編輯 | 麥可思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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