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防控指揮部發布第24號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斷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傳播風險,現就做好我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從事進口冷鏈食品運輸、貯存、加工分裝、經營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經營場所相應顯著位置公示“進口冷鏈食品”字樣。必須全面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建立進貨臺賬和批發銷售臺賬,查驗、留存並在顯著位置公示“四證”(檢驗檢疫報告、海關報關單、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消毒證明),凡不能提供“四證”的,一律不得采購、入庫、銷售、使用。

二、進口冷鏈食品交易時,為最大限度降低風險,倡導使用電子支付等無接觸支付方式,或留存相關消費信息,便於追溯。

三、自2020年11月22日0時起,凡晉江市內從事批發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購進大宗自用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進口冷鏈食品預計到達倉儲24小時前,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報備;從事收儲進口冷鏈食品的冷凍冷藏企業(凍庫),應在代儲的進口冷鏈食品到達並完成消毒裝卸入庫24小時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報備,備案內容包括生產經營者姓名、食品名稱、數量、檢驗檢疫報告、海關報關單、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和消毒證明、承運企業和車輛、存放地點等相關信息。

四、本通告發布之時前,已進入我市存儲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委託有資質的核酸檢測機構對庫存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批批檢測,並進行最小外包裝消毒後,方可對外流通、加工、銷售和消費。

五、進口冷鏈食品運輸、貯存、加工分裝、經營銷售的單位應加強人員、車輛進出管理和健康監測,對設施設備、車輛和環境進行定期消毒。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七日內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相關進口冷鏈食品方可入庫。要建立從業人員管理臺賬,落實從業人員首次檢測全覆蓋,新進人員隨進隨檢,在此基礎上每7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並落實測溫以及穿戴口罩、手套、工作服等防護措施。

六、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七、廣大群眾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自覺不購買、食用來源不明、無相關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如發現來源不明、無相關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可向相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15。

八、市場監管、衛健、商務、交通運輸、海關、公安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全方位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監督檢查。對未取得“四證”,或拒不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貯運、生產經營單位,查封涉事產品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或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消毒、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晉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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