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導盲犬不再“哭泣”,我們還需要做得更多!

近日,山西太原“網紅交警”莉姐扮盲人帶導盲犬坐公交,被趕後狗狗哭了

的視頻,登上微博熱搜,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

視頻中,公交車司機在“盲人”聲明這是導盲犬,“是可以上公交車的”之後,仍拒絕其上車;有乘客也罵罵咧咧,抱怨“盲人”耽誤別人的時間。

視頻的最後,被趕下車的導盲犬委屈地哭了——實際上是“盲人”的心在哭泣。

為了讓導盲犬不再“哭泣”,我們還需要做得更多!

我國有1700多萬名視力障礙患者,導盲犬是促進他們無障礙出行的工作犬。

盲人攜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殘疾人保障法》第58條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2012年8月1日實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16條也明確規定:“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為了讓導盲犬不再“哭泣”,我們還需要做得更多!

再來看山西太原的地方性法規,2019年11月1日實施的《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了犬隻不得進入公共場所,以及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但同時也明確“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可見,無故拒絕盲人攜帶導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違法違規行為;更何況這還事關一個社會對殘障人士的關懷,體現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為了讓導盲犬不再“哭泣”,我們還需要做得更多!

其實,類似的事件以前就發生過,比如,此前有盲人鋼琴調音師攜導盲犬乘地鐵屢屢被拒後,其通過微博向公眾求援,曾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與討論。只是我們可能已經淡忘了。

這次的事件再次提醒我們,保障盲人的出行權,法律法規的准入只是第一步。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是導盲犬的認定問題。2018年,《導盲犬》國家標準已經發布實施,邁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但具體到實際運作,哪些機構可以對導盲犬是否合格進行評估、發證?相關證件要求和查驗標準是怎樣的?是否給導盲犬佩戴統一的識別物?等等,顯然還需要進一步細化。

為了讓導盲犬不再“哭泣”,我們還需要做得更多!

其次,對於違法拒絕導盲犬進入的行為,應該制定相關處罰規則,以保障盲人的出行權利;當然,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也須履行一定的義務,比如,應給導盲犬佩戴專業的工具加以牽引,以減少造成部分怕狗人群及孩童的恐慌等。

再次,應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和事項的宣傳,不僅公共場所相關管理部門及人員要加強學習,還應向全社會進行普及,包括一些具體的細節,比如,要讓大家知道,在公眾場合碰到導盲犬,不得進行隨意的撫摸、拍打或餵食,不得以各類方式干擾導盲犬的工作。

為了讓導盲犬不再“哭泣”,我們還需要做得更多!

此外,還需要對一些突發情況準備預案;適當調控盲人的出行時間,儘量避免讓導盲犬在上下班高峰時間出入公共交通工具;對導盲犬也要實行登記年檢制度;等等。

總之,我們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

為了讓導盲犬不再“哭泣”,我們還需要做得更多!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正在服役的導盲犬隻有一百多隻,所以我們絕大部分人平常幾乎感受不到導盲犬的存在;

而據國際專業機構的評估,視障者與導盲犬的理想比例為100:1,也就是說,我國1700多萬視障者需要配備導盲犬17多萬隻

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來說,我們也需要未雨綢繆,提早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完-

當你的狗狗突然性情大變、行為怪異,要當心它是否得了精神病

為了讓導盲犬不再“哭泣”,我們還需要做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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