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4月27日發佈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繳存職工符合以下九種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無房職工租住住房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人民法院判決書涉及住房公積金的;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應由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權益代理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此次政策調整之前,符合以下情形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大家可以參考一下變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