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變了!臨湘這6種宅基地不再屬於自己、子女無法繼承

土地確權之後

以下這6種宅基地子女可能無法繼承!且這些無法被繼承的宅基地最終將被村上收回

1、已經分戶的孩子無法繼承父輩宅基地

子女與父母已經分戶,且有自己宅基地的就無法再繼承父輩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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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和妻子結婚後和父母分戶了,費盡千辛萬苦申請了一塊自己的宅基地,小兩口激動萬分,合計著將來再把父母的宅基地繼承過來,幹一番大事業。他能如願嗎?

原則上分戶了,就意味著變成了“兩家人”,雖然血緣上是親人,但是如果再允許子女繼承父輩的宅基地,那子女就擁有了兩塊宅基地,違反一戶一宅的原則,所以是不能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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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是違法的無法繼承

創業青年小胡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蓋了座廠房,想做一點農產品加工的生意來增加收入。

宅基地是讓村民建房居住的,小胡這種做法就屬於擅自改變了土地的性質,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這樣的宅基地自然就是違法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是父輩的,原則上子女是無法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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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戶口遷走,轉為城鎮戶口的

阿萍一家在城裡買了房,戶口也遷到了城裡,父母還住在老家。放假的時候阿萍會回到老家休息,享受鄉村的愜意,她覺得這樣的生活十分美好。可這種生活也不是永久的。

大家都知道,能享受宅基地權益的基礎就是本村集體成員,如果喪失了村集體成員身份,那麼自然無法再繼續享受宅基地權益了。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繼承,等房屋自然毀損,滅失之後,不可翻新,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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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五保戶的宅基地

杜爺爺是位鰥寡老人,一直由村裡供養,最近他得了重病,不知道從哪兒來了一個自稱老人遠房親戚的人,說願意照顧老人直到百年,並表明希望繼承杜爺爺的宅基地。

五保戶,就是無兒無女,由村集體供養的成員,他們去世之後,宅基地是被直接收回的,無所謂繼承問題。況且這個遠房親戚,動機不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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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出規定面積的部分無法被繼承

李剛的父親最近去世了,身為兒子,李剛繼承了父親的120平方米宅基地。但在辦理繼承手續時,卻被告知只能繼承100平方米多一點,因為另外的部分屬於私自擴大的。

在農村,對宅基地的面積有嚴格的限制,很多人擴大了自家的宅基地面積,私自擴大的部分,也就是超出了規定面積標準以外的部分,無法被繼承。甚至有專家建議,超出面積的宅基地要徵稅,或者收歸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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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閒置超過兩年時間的

小夥張某一家人都在城裡打工謀生,天有不測風雲,張某在城裡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為這個事全家人都在忙活。待塵埃落定,一家人回到老家時,卻被告知宅基地要被收回了。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申請下來宅基地,卻長期閒置未使用的,村集體有權利收回,這個長期閒置指的是閒置超過兩年以上。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依據我國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使用權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說前文我們所說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說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就算繼承,也只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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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6種情況,大家都清楚了嗎?在這裡給大家提個醒,別不小心“弄丟”了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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