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判给你就能放心了?其实过户才是大难题!

房子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是很高的,很多人拼死拼活就是为了能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而对于绝大多数的情侣来说,谈恋爱时怎样无所谓,但是一旦涉及到谈婚论嫁,那么房子是不能少的。

但是由于现在很多城市房价过高,房价就像一座大山压在身上一样,让人喘不过气,所以按揭贷款购房成为了不少夫妻的购房方式

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了,那么在进行分割房产时,房子往往会给夫妻一方,这时得到按揭房一方想要过户就会遇到一些麻烦。

离婚时,房子判给你就能放心了?其实过户才是大难题!

先举个例子!

小吴和自己的丈夫是在2017年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在短暂的接触之后,互相都觉得对方很不错,两人在相处没多久之后就登记结婚了。

结婚之后,两人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两人的住房问题,小吴的父母给小两口出钱付了首付,每月的按揭贷款则是夫妻俩一起偿还,尽管每个月大部分的工资都用在了还房贷身上,但是两人能一起努力,这日子过得还挺幸福。

可是婚姻和恋爱总是不一样的,在度过甜蜜的蜜月期之后,两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就渐渐暴露出来,恋爱期间万般体贴的丈夫婚后却天天应酬加班,夫妻间的对话也越来越少,小吴渐渐感觉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越来越淡薄。

终于,在一次丈夫应酬后醉醺醺地回到家中,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小吴跟丈夫提出了离婚。

离婚的时候,可不想结婚,那么好商好量的,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闹出的矛盾可是不少的。

小吴和丈夫就闹到法庭上了。

离婚时,房子判给你就能放心了?其实过户才是大难题!

小吴起诉离婚之后,法院最终判决婚后购买的这套房子归小吴所有,小吴需要支付丈夫婚后还贷部分的25万元。

尽管首付的钱是小吴家里出的,可当时房屋登记的却是两个人的名字,小吴还需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才算是真正拥有了这套房子。

于是小吴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然而法院接下来的回复可真是让小吴心都凉了半截,

法院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暂无法注销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房产转移登记条件尚不具备,本案暂无法将涉案房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应予以终结。

法院判决了房屋归小吴所有,可是房屋无法过户到小吴的名下,在外人看来房子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甚至如果小吴将来要卖这套房子还需要前夫张先生的同意,这完全不是小吴想要的结果。

小吴不禁充满了疑惑,法院都说房子是我的,怎么就不能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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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离婚时按揭房为什么不能过户呢?

在按揭贷款还清之前,按揭房未解除抵押登记,而房屋在设立抵押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过户的。

因此,即使法院判决了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如果没有银行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是不会给你办理过户登记的。

对此,能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呢?

法院对于强制过户还是十分谨慎的,一个原因是可能会侵害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利益,毕竟过户后房屋贷款的还款人也改变了(以前有两个还款人,现在只有一个或者以前是A还款,现在变B还款),银行的贷款风险也会产生变化;

另一个原因是过户需要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配合,即使法院出具了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强制过户手续的执行裁定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亦可能以房屋尚有抵押登记未赎楼为由拒绝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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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房子无法过户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周转资金,解除抵押登记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过户以后再以房屋抵押贷款补上之前周转的借款。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比如以提前清偿一定比例的贷款、增加共同还贷人等条件换取银行配合办理过户。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很难给予配合的。

离婚时,房子判给你就能放心了?其实过户才是大难题!

其实上述这个案例比较典型,因为现在大部分夫妻都是选择贷款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的,所以一旦感情破裂就要涉及到贷款房过户的问题。

想要在离婚后办理按揭房的过户,对于资金的压力其实是很大的,如果没有能力负担,其实在离婚诉讼时就应当予以考虑。

所以干脆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房子归对方,自己拿现金补偿,或者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房屋拍卖作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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