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童3天花2萬多元打賞女主播,是父母的溺愛還是孩子的任性?

10歲男童3天花2萬多元打賞女主播,是父母的溺愛還是孩子的任性?

  • 7月19日報道,暑假到了,李女士帶著10歲的兒子浩浩(化名)回孃家小住,不料浩浩在短短10天內拿母親的賬戶支付了近3萬元,用於購買遊戲裝備和抖音打賞主播等。7月13日,李女士發現支付寶記錄不太對,仔細翻看了資金流動情況後瞬間傻眼:從7月11日~13日,李女士支付寶頻繁支出了16筆款,分別為6元1筆,108元5筆,518元3筆,1000元4筆和5000元3筆,共計金額21100元。繼續查看之前的支付賬單,李女士還發現,從7月3日~10日,有人通過支付寶向某遊戲平臺先後支付了14筆款,其中328元2筆,198元4筆和648元8筆,共計6632元。
10歲男童3天花2萬多元打賞女主播,是父母的溺愛還是孩子的任性?

我的手機有密碼,平時只有浩浩想玩的時候會拿過來,我給他解鎖。”在李女士的追問下,浩浩承認看李女士買東西時記住了密碼,這些錢都是打賞抖音主播和玩遊戲購買裝備了。“浩浩今年10歲,正在讀小學四年級。”當李女士問為什麼給別人這麼多錢時,浩浩說:“直播的時候,主播說多送禮物可以加他的賬號為好友,帶他玩遊戲漲粉。”華商報記者從李女士提供的截圖看到,不到三天的時間,孩子分別給“第五人格瓊涼”“第五人格沐宸”“第五人格可樂”這3名主播進行了不同金額的打賞,最多的一筆打賞摺合人民幣約為3000元,所有打賞加起來摺合人民幣總額2萬餘元。

10歲男童3天花2萬多元打賞女主播,是父母的溺愛還是孩子的任性?

7月16日,記者分別撥通了抖音及“第五人格”客服電話。抖音客服表示“在直播過程中遇到(未成年人被主播要求打賞)的情況,家長可以在App-我的-設置-反饋與幫助,在線反饋情況,會有工作人員進行信息核實。一經核實確定為未成年人所為,平臺將在7個工作日內將錢如數退還回相關賬戶”。 陝西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超認為,根據《民法總則》,10歲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就是說只能作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近3萬元明顯超出了10歲孩子的承受能力和範圍,其支付行為在家長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是無效的,相關平臺應退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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