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說得清楚?

家住江蘇啟東市匯龍鎮匯東村6組村民陸穎文:女:2013年10月生,當地村委公示欄中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父母因感情不合由法院判決離婚,其由母親撫養。2019年當地拆遷,當地政府明確表示取消了陸穎文的拆遷安置待遇(法院的答辯狀中也如此表達)。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被政府稱作的局外人(陸穎文的父親),卻分到了陸穎文的第三次土地補償款(以前二次補償款不知去向,陸穎文的母親曾多次與政府交涉,都被一門推出),我們實在不理解?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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