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元偉:實為轉包合同的認定——工程被轉包,如何來認定?(二)

楊元偉:實為轉包合同的認定——工程被轉包,如何來認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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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類型13個案例告訴你如何認定工程轉包合同(系列二)

類型三、 勞務分包合同向工程轉包合同轉化如何認定?

6. 雙方雖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在實際履行過程中,一方採取包工包料的大包及墊資的方式進行施工,而不僅僅是提供勞務,應認定雙方的實際履行行為將勞務分包合同變更為建設工程轉包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6.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一終字第222號“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甲公司與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乙公司、原審被告丙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後,在合同履行中,分包方又以包工、包料的大包方式履行了合同,其性質變為建設工程轉包合同關係,應屬無效。

類型四、 總公司將其承包工程交由其子公司施工和管理,應否視為工程轉包?

7. 公司將其承包項下的工程交由其子公司進行施工和管理,應為轉包關係,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7.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濟民五終字第566號“濟南正恆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與山東省建設建工集團第三有限公司、山東省建設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東建大教育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二審法院認為,省建工三公司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屬於獨立的建築施工企業。因此,省建工公司將其總承包項下的工程交由其子公司省建工三公司進行施工和管理,雙方之間應視為存在轉包關係。雖然省建工公司與省建工三公司均主張雙方之間系專業分包關係,但雙方並未簽訂任何書面協議,亦未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實,本院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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